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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一兆排氣量的級距不同而有不一樣的規費費用可以理解
版主提到級距不合理,我基本上是認同那樣的區分確實也不盡妥善之處
不過實際上應該很少因為差 1cc 就差一級的狀況
車廠大概都很厲害,汽機車申請審驗時,1.8L的車子你會發現行照上寫的排氣量大概是 1.79L
但是像是1801cc~2400cc這個級距裡,2.0L跟2.4L的車子都是一樣的費用,是可以檢討
(1.8L會在1201cc~1800cc這個級距裡)
但是我個人覺得依照排碳量不是很合適
實際排碳量會因製造技術不同而有所差異,以車輛管制所扣的規費來講實在不需要跟這部份牽扯上
再者,未來如果全電動的電動車上市,他的「排碳量」計算更加困難
(不是說用電就零污染,充電的電力在產生過程中也會造成環境污染)
所以我覺得以車輛的排氣量等級收取規費還是可以接受,只是未來越來越多電動車上市後,這種分級法就會有問題
或許改用車輛體積/重量來分級收費比較實際且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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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按排氣量的稅法已不合時宜,而奢侈稅在進口關稅就可以抽了。...我的是2488cc的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