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兩個月前的事故,小弟又出車禍了

超討厭小黃的!!路上亂源.......

白爛小黃!!!贛
版主是否要去"祭改"一下呢?

版主的兩次車禍絕大部分都是對方的錯
但是發生這樣的事故,您是否也會有些許的不便呢?
雖然現在很多人都是少帶幾隻眼睛在開車
也有很多人視交通規則於無物
但兩次的事故版主您都完全無法避免嗎?
只是您在法規上沒有瑕疵,所以您就"理直氣壯"的開您的車
路上開車是否也應該要趨吉避凶呢?

不過兩次撞您車的兩位車主的駕駛行為實在也不可取
讓他們受點教訓也好
不過,還是衷心的建議版主,理直要氣柔
平安到家才是福,您說是嗎?
sepher wrote:
事隔兩個月,小弟又出...(恕刪)

不用囉嗦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肇事車輛未依標線指示行駛!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 2009/9/17 14:20 更新 =====
剛剛和處理車禍的員警有了不愉快的對話,放上來跟大家分享。
處理我車禍的是台中市第四分局警員林志明。
相信有經歷過車禍事故的鄉民應該都知道,如果本身有行車記錄器可以佐證自己錯方較小的話,可以要求警員將行車記錄器檔案,附帶在車禍案件中,轉送到交通大隊的時候,交通大隊會依照現場圖、筆錄、錄影等各項證據,判定初判表的過失責任。
剛才打電話給林先生,他卻不幫我轉送我的錄影檔,說錄影檔我留著就好了,讓保險公司處理就好了,初判表的判定也不會因為有錄影檔而改變,甚至說交通事故的判定,是處理的員警說了算,和交通大隊並無關係。
我還特別詢問初判表的判定,是否應該是處理員警將案子送交給交通大隊之後,由交通大隊掌握的各項證據來判定,不應該為處理員警說了算,但是林先生還是特別強調他的論調。
這個處理員警的處理方式,讓我非常的不認同,以及憤怒。

事後我又打給了台中市交通大隊,經過一番溝通之後,接電話的員警也覺得林先生處理方式有問題,他要我在他們上班時間的時候,親自過去交給他們,他們會幫我安插到我的案件裡面。

----- 最後 -----
我連名帶姓的公布了分局、名字,就有承受法律責任的心理準備,我可以發誓這件事情是屬實的。
這通電話我有錄音,並且在錄音前有先告知林先生,我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sepher wrote:
===== 2009...(恕刪)


大大不用擔心.小黃為按標線行駛.(左轉標線確直行).你一定會贏...
萬萬奇奇 wrote:
大大不用擔心.小黃為...(恕刪)


因為現場現場圖處理員警並沒有畫的很清楚,包括左轉道、直行道、現場的路徑(現場圖把左轉道畫的和過十字路口的內側車道幾乎是一直線)。所以現場圖看起來計程車和我都是直線行駛,但是我是左切去撞計程車。
所以保險公司建議我提供影片給他們,並且也要給一份給警察,免得對方保險公司不認帳,或是初判表會有過失。
sepher wrote:
因為現場現場圖處理員...(恕刪)


不知小黃的態度如何??可否說說看
sepher wrote:
事隔兩個月,小弟又出...(恕刪)


左轉車道直行也就算了......還要用硬插的........搞什麼鬼......

sepher wrote:
事隔兩個月,小弟又出...(恕刪)


這台小黃違規到老花都看得出來


樓主

你沒錯

我是禮儀師,有關殯葬風俗儘可來信詢問(台中)
有點不懂的地方是碰撞後你為何要再移動車輛呢?
還好你有行車記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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