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萬先奉上?妳錢太多依經驗 一毛都別付 等全案(民,刑事)全完 依判決付款 除非先付有助於刑事判決但"過失致死"最高刑期兩年 若有自首(通聯紀錄)則減半 若在加首犯則再減半刑期變為6個月(不用關)那20萬剛好夠易科罰金+豬腳麵線(有點貴的麵線)PS:以上言論不負法律責任及........ 純粹放P+個人經驗
影呆呆 wrote:首先先感謝各位進來提...(恕刪) 你 慰問金一送上 對方就咬定是你有錯在先 心虛了 不要做這種傻事不要怕上法院 你們穩贏不輸 不要管對方如何放話 態度強硬一點有甚麼話上法院講 這個社會的人都是柿子挑軟的吃 新聞之前有播一些行人違規被撞還求償 後來上法院反而要賠車主損失
關於慰問金,首先我必須講在前面,一塊錢也不能給,這是過失心理推論的一環,人道慰問拿個水果禮盒是可以的,其他不可以再家屬面前做任何的承諾跟類似認錯行為(最好請有力人士陪同前往,不要單獨前往以免發生不可預期的其他狀況),慰問金一奉上,非但不能替自己解套,還會把自己下套,站在傷者的家屬的立場來說,不管三七二十一它們就是受害者,不管是誰造成,傷亡者為大(台灣最爛的)。 你給了慰問金,在他們心態上的認知就是你自知理虧,在法律訴訟上很容易被推論,法庭上傷亡者家屬就在庭上舉證,對方當晚就已前往醫院致歉並給了五萬元慰問金,如被告無過失怎會向我們致歉並給予慰問金,顯示被告自知有過失,基於良心的譴責,才向我們做以上之種種行為,請庭上明察等....云云。 在網路上真的不懂就多聽聽看看別人的經驗,不要自己隨便回文要人準備二十萬慰問金,真的看倌們要小心,網路假會的仙很多。最好還是請教專業律師為佳(專打車禍訴訟的)。PS:律師不是對於每種訴訟都很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