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llcat wrote:又一起酒駕這次還是因...(恕刪) 早說過了,台灣刑法只要改成兩種就好,鞭刑和鞭到死也不用罰款,更不需要花錢關一群廢柴,治安馬上改善可惜主事者和好事者淨是一些鄉愿,現行法條根本就是在鼓勵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