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酒駕這次還是因酒駕而吊銷駕照後 , 又再酒駕撞死人像這種的為什麼會用業務過失致死罪去法辦呢??應該要用"謀殺罪"才對阿因酒駕而無照卻又第二次開車上路 , 這明明就是知道有致死嫌疑而使用車輛....
旺 wrote:是吊銷還是吊扣?...(恕刪) 我也不知勒....新聞寫的~男子王志民2日深夜酒駕,撞死騎乘機車的貧苦水電工夫妻,害被害人一家經濟頓失依靠,警方查出王嫌才因酒駕被吊照,沒想到竟無照酒駕,鬧出人命,昨將他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法辦,並開出酒駕致人於死、交通事故致死及無照駕駛3張罰單,向檢方聲請羈押。
旺 wrote:新聞寫吊照您既然不知...(恕刪) 除非 發生 傷亡的 是政治人物否則法律不會有增 定的 .就算 失去經濟能力 就算 撞成植物人也沒有 檢察官 or 警察 會用 謀殺 or殺人來起訴的 台灣恐龍法官 目前已有數位. 相信未來有增加的 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