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小心最厲害的一句話"應注意而未注意"
就是說你時時刻刻都要注意,沒有注意算你倒楣
話說回來
小弟也是因為防止這類事情發生
所以最近裝了行車記錄器
附加價值是
裝了以後自己開車真的會比較小心了
你不可能完全沒責任的,鑑定報告會跟你說要負百分之幾的責任,除非他撞到你的車屁股,不然就算你停好好的都沒動被撞到還是有責任的,我還記得警察跟我說你的車不出現在這裡是不是就不會發生,你開來這裡所以就有責任,很無言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這是你能反駁的點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車都撞人了難道是對的?你想說的是人撞您的車是吧?
沒行車紀錄器只好摸摸鼻仔了。
感謝各位大大回應。
看來小弟只好認了。

我真的不認為是我的錯
(最多就是轉彎頭轉的不夠快~
只顧單向道左面來車,
沒在轉之間即時回頭確認右方行人搶過馬路。)

但看來最佳方法還是低態度
直接跟對方說對不起撞到您,請原諒我...


唉~ 所以車撞人真的是不對的。
先送水果籃包個600元紅包給對方壓驚。
以後對方要再索賠就認了吧~

畢竟我還是台灣人,想待在台灣呀!
Welcome to Taiwan?
就照台灣慣例走吧!

已經沒有什麼錢了但我會湊錢買行車紀錄器的。
花個幾千避免這樣糾紛是對的...

也請大家轉彎時多注意行人呀!

謝謝大家~
M01又自動多貼一篇了... 抱歉自刪呦~
看來敗家買行車紀錄器是必要的...

三百元行人不依規定穿越道路
vs
可能要罰到六萬元的過失傷人罪...

唉... 還是說是我撞到對方,請求對方不要告我才是上策吧...
分享給大大知道

我在加拿大開車10年

當初在考照的時候(國外考照都是實際上路考的喔)

有幾條扣分被扣最重,其中一條就是有沒做 shoulder check這動作

所謂 shoulder check就是往轉彎/換線的方向做回肩看的動作

今天不管你後照鏡有多大,含蓋的範圍有多廣,只要你轉彎或換線沒做這動作,十之八九考試就不用過了

它們會加強要求這動作就是怕有人"破吉",由其是腳踏車和小朋友突然衝出來,這種情況下撞到,十之八九是駕駛人的錯

台灣除了行人和腳踏車外更有不要命的機車(我+1,Orz),直行車又有絕對路權,所以下次轉彎時最好也養成回肩看的習慣吧


ps.我並沒有考台灣駕照,我持國際駕照.....所以不知道台灣考試是不是也會要求 shoulder check這動作...純分享
peacelove70 wrote:
ps.我並沒有考台灣駕照,我持國際駕照.....所以不知道台灣考試是不是也會要求 shoulder check這動作...純分享


台灣沒在要求shoulder check
甚至有些人的觀念認為shoulder check是危險動作不應該做
peacelove70 wrote:
分享給大大知道我在加...(恕刪)



等等大概會有人跟你說這是危險動作
頭一回要是撞到前車怎麼辦
唉~ 所以車撞人真的是不對的。
先送水果籃包個600元紅包給對方壓驚。
以後對方要再索賠就認了吧~

建議:要包紅包或任何形式上的金錢,一定要到派出所去當面給
而且很客氣的請員警拿合解出書出來,很客氣的請對方要簽名,派出所給的合解書比較有公信力
不過這部份我不是記的很清楚,請樓下有經驗或懂的人解疑
要不然對方紅包收了,水果吃完都變成屎拉完了,幾個月後,回頭又說筋骨酸痛..不能使力啦..八啦八拉..就說是當時的後遺症,到時候還是要錢要錢要錢 ......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