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可能完全沒責任的,鑑定報告會跟你說要負百分之幾的責任,除非他撞到你的車屁股,不然就算你停好好的都沒動被撞到還是有責任的,我還記得警察跟我說你的車不出現在這裡是不是就不會發生,你開來這裡所以就有責任,很無言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4 條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這是你能反駁的點
感謝各位大大回應。看來小弟只好認了。我真的不認為是我的錯(最多就是轉彎頭轉的不夠快~只顧單向道左面來車,沒在轉之間即時回頭確認右方行人搶過馬路。)但看來最佳方法還是低態度直接跟對方說對不起撞到您,請原諒我...唉~ 所以車撞人真的是不對的。先送水果籃包個600元紅包給對方壓驚。以後對方要再索賠就認了吧~畢竟我還是台灣人,想待在台灣呀!Welcome to Taiwan?就照台灣慣例走吧!已經沒有什麼錢了但我會湊錢買行車紀錄器的。花個幾千避免這樣糾紛是對的...也請大家轉彎時多注意行人呀!謝謝大家~
M01又自動多貼一篇了... 抱歉自刪呦~看來敗家買行車紀錄器是必要的... 三百元行人不依規定穿越道路vs可能要罰到六萬元的過失傷人罪...唉... 還是說是我撞到對方,請求對方不要告我才是上策吧...
分享給大大知道我在加拿大開車10年當初在考照的時候(國外考照都是實際上路考的喔)有幾條扣分被扣最重,其中一條就是有沒做 shoulder check這動作所謂 shoulder check就是往轉彎/換線的方向做回肩看的動作今天不管你後照鏡有多大,含蓋的範圍有多廣,只要你轉彎或換線沒做這動作,十之八九考試就不用過了它們會加強要求這動作就是怕有人"破吉",由其是腳踏車和小朋友突然衝出來,這種情況下撞到,十之八九是駕駛人的錯台灣除了行人和腳踏車外更有不要命的機車(我+1,Orz),直行車又有絕對路權,所以下次轉彎時最好也養成回肩看的習慣吧ps.我並沒有考台灣駕照,我持國際駕照.....所以不知道台灣考試是不是也會要求 shoulder check這動作...純分享
peacelove70 wrote:ps.我並沒有考台灣駕照,我持國際駕照.....所以不知道台灣考試是不是也會要求 shoulder check這動作...純分享 台灣沒在要求shoulder check甚至有些人的觀念認為shoulder check是危險動作不應該做
唉~ 所以車撞人真的是不對的。先送水果籃包個600元紅包給對方壓驚。以後對方要再索賠就認了吧~建議:要包紅包或任何形式上的金錢,一定要到派出所去當面給而且很客氣的請員警拿合解出書出來,很客氣的請對方要簽名,派出所給的合解書比較有公信力不過這部份我不是記的很清楚,請樓下有經驗或懂的人解疑要不然對方紅包收了,水果吃完都變成屎拉完了,幾個月後,回頭又說筋骨酸痛..不能使力啦..八啦八拉..就說是當時的後遺症,到時候還是要錢要錢要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