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888 wrote:一位律師的看法而已,看看就好了。法官的判決都不是絕對的。目前只有大法官的看法,而且要多數,才能真正算數。) 你以為每個人的官司都會到大法官的層級喔?那大法官豈不每個都過勞死啦。想想google何苦在每輛車牌上加工打霧呢?您的見解嚴重誤導鄉民。每次有人隨意公佈他人車牌,我出聲提醒小心。就會有人擴張解釋:哇,那我的行車紀錄器拍了好幾百台車輛啦。公開場合拍,不會有事。重點在隨意公佈特定車輛的車牌,當事人不告,就不會有事。若當事人提告,絕對會有事。
燕赤霞 wrote:你以為每個人的官司都會到大法官的層級喔?那大法官豈不每個都過勞死啦。想想google何苦在每輛車牌上加工打霧呢?您的見解嚴重誤導鄉民。...(恕刪) 看不懂我的意思嗎,幫你解釋一下。「車牌」屬不屬於隱私範籌恐怕是隱晦的,我也沒有說律師的看法是對或錯。就如很多案子一審有罪,二審無罪或反之…等等,意思就是說,沒有定義明確的話,就隨法界人士的各自解讀了,這也是為何要設置大法官的原因。看人家的文章,請看仔細一點。
car888 wrote:看不懂我的意思嗎,幫你解釋一下。「車牌」屬不屬於隱私範籌恐怕是隱晦的,我也沒有說律師的看法是對或錯。就如很多案子一審有罪,二審無罪或反之…等等,意思就是說,沒有定義明確的話,就隨法界人士的各自解讀了,這也是為何要設置大法官的原因。看人家的文章,請看仔細一點。 通常法律念不通的人,會動輒拉到憲法的層級。我有講到隱私嗎?車牌算不算隱私?再說吧。但它絕對是屬於可以關聯到某個特定的人身上。據小弟所知,法界人士並沒有與該律師相左的見解。只要你去問,幾乎也都是持相同的見解。是你沒仔細看人家的文章,也看不懂人家的文章吧。
ysshieh wrote:這就是行車紀錄器現象的反制,行車紀錄器是搜證的工具,有行車糾紛時,理當寄值法單位去評斷,而不是先在網路散布那大家去評斷,如照成個人聲譽受損,民事官司非公訴罪,如果對方真的去告,散布者也脫不了關係. 您的想法,有法律人的味道,不得不給您按個「讚」字。
燕赤霞 wrote:據小弟所知,法界人士並沒有與該律師相左的見解。只要你去問,幾乎也都是持相同的見解。...(恕刪) 建議你「幾乎」可以改成「全部」,如下:據小弟所知,法界人士並沒有與該律師相左的見解。只要你去問,全部也都是持相同的見解。供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