窺探路人 竊錄乘客…侵犯隱私
行車紀錄器的功能很多,可以做為行車安全或釐清糾紛的工具,也可能被用來窺視,衍生侵犯隱私權問題。律師陳彥任表示,只要駕駛沒有窺探、散布的動機,裝置行車紀錄器就不會侵害隱私權。
戶外道路屬於公共空間,行車紀錄器如果是拍攝路況,用意不在窺視他人,而是預防車輛有突發狀況產生,藉由側錄影像蒐證存檔,就沒有妨害隱私權的問題。
如果駕駛人無故 擅自將拍攝車輛的車牌等畫面、資料上傳到公眾網路散布,導致他人個資外洩,就會有觸法的疑慮。
raysun wrote:
如果駕駛人無故 擅自將拍攝車輛的車牌等畫面、資料上傳到公眾網路散布,導致他人個資外洩,就會有觸法的疑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