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私下和解.不就是.當時有錯的那方.當場賠個合理的費用.事後不要再出險.. 保險公司沒出什麼錢. 當然可以這樣私下和解..我看到這判決書是客戶私下和解.對方有賠個合理的費用 但事後又跟保險公司出險才被告
所以汽.機車保險辦理理賠~不用警察的紀錄~!今天我車子撞壞了~不用叫警察來做筆錄~!可以自己去辦理出險嗎?很奇怪的理論~!要跟保險公司辦理出險~不是都要報警才算數嗎?沒報警的車禍~也可以辦理出險~好怪耶~!
hsiyanin wrote:今天聯合報的新聞,有...(恕刪) 依法律上來說,保險公司是可以向A求償,因為A與B在事故發生時,有私下和解的情狀發生,但是這格和解在法律上沒有任何效力,所以B利用漏洞在領取A的賠償金後又在度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這時候就產生所謂的不當得利,所以B在法律上的不當得利,可以是A在法律程序上的舉證範圍內。而保險公司在給付其保險金額後,可以代位B對A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向A代位求償。不過這個代位求償在實務上是需要A受到B或是保險公司的債權移轉通知後才生效力,否則未受通知這個要件可以作為A在法律上的對抗要件。如有不當請不吝糾正 感恩
will.hsu wrote:還真是很離譜...這樣代表不管誰對誰錯, 都要報警留紀錄, 並立下和解書。我看這樣對大家都比較好一點~...(恕刪) 最好是這樣 ,如果沒書面,誰曉得對方會不會翻臉不認帳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