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車禍私下和解以後,還得賠償對方保險公司呢?

今天聯合報的新聞,有人車禍私下和解以後,
隔一段時間後卻被對方的保險公司求償,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253993.shtml

假設A和B發稱車禍,私下和解以後,
當然就不會有報案三聯單、筆錄、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或是調解書,
這樣當B事後不知用什摩理由和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後,
保險公司還能回頭和A追討理賠嗎?
保險公司無憑無據為什麼能這樣做呢?
法院為何會受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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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口頭和解,雙方沒有簽具完整的和解書的話,那就有很大的灰色地帶了。

只看新聞稿的話,看來很像轎車車主在事故發生之後,就回廠以「與機車擦撞」為由出險維修。
那保險公司就會擁有代位求償權。
可是當場沒有報警、釐清肇責,後面很有得灰,所以保險公司不直接向機車車主求償,而是將代位求償權出售。
跟銀行委託討帳集團登門討帳,事後說:已經委外處理,討帳行為與本銀行無關。有異曲同工之妙
應該是私下和解,卻沒有互相簽立和解書吧?
怎麼說還是白紙黑字比較保險.
搞不太懂...私下和解.不就是.當時有錯的那方.當場賠個合理的費用.應該也沒有叫警察和筆錄吧.
那事後要如何有個資可以追查對方啊??
這種事件,因為小事沒有報警,後面其中一方控告肇事逃逸,否認當初有口頭和解的案例,應該不少吧
和解書+2張空白撤回告訴狀(民事+刑事,先給對方簽名蓋章),會比較安心。
看到這篇報導,人生又多長了知識,真的要[白紙黑字]才行啊
我還看過保險公司竟然告自己客戶法院判決書



原因是客戶私下和解喪失保險公司代位求償權.. 客戶車修好後被保險公司翻臉告上法院求償損失..


hsiyanin wrote:
今天聯合報的新聞,有...(恕刪)


報紙是寫說保險公司把債權賣給什麼財經顧問公司

問題出在保險公司有理賠給修車的車主 車子不能無緣無故說壞了就要保險公司出錢 這樣會有道德風險 事出必有因

所以就產生了 "代位求償" 的問題 沒書面和解書 保險公司(債權人)可以主張車子是對方弄壞的(未簽書面和解書受害者) 錢陪給了車主維修 但可向對方請求維修費

pptlin wrote:
搞不太懂...私下和...(恕刪)

搞不太懂...私下和解.不就是.當時有錯的那方.當場賠個合理的費用.

問題沒書面和解書 保險公司什麼知道當時雙方是在什麼情況下和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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