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過失傷人的判定,所謂的過失=>該注意或可注意而未注意, 就是過失; 所以十字路口不同行車方向的撞車, 應該多是部份責任.大學生賠償的部份, 是基於過失傷人的侵權行所為的賠償, 從要求716W, 判為73W, 就這個部分而言, 不算輸. 肇事責任判定 貨車8:轎車2, 所以修車時, 轎車要賠貨車的修車費20%, 貨車要賠轎車的修車費80%, 大學生另可針對個人有無受傷的部份, 告貨車要求過失傷人的賠償, 這部分應該可以賠比較多,另外貨車司機應有偽證的嫌疑.
不想說了 wrote:就算大學生沒超速好了...(恕刪) http://tw.video.news.yahoo.com/video/general-19458039/643-24930431(轉自YAHOO新聞)這則新聞會比較清楚大學生"坦承"超速刑事有沒有根據帝王條款就不知道了因為有超速 所以過失重傷害是一定成立的但可以確定的民事應該是沒有根據帝王條款因為超速部分 承擔兩成是合理的
這邊有一個真實案列,也是撞到闖紅燈,對方一條腿斷了+"自己說自己會每天頭暈沒辦法工作,醫生檢查不出來",於是1審判"守法的"要賠"違法的"162萬,你沒看錯"守法的"自己的車撞爛了還要賠對方,"違法的"完全不需要理賠,2審時(過了快1年),守法的提供他去看心理醫生的病歷,由多位大醫院名醫作證,"守法的"因"違法的"違規害他肇事而得了"不敢自己開車騎車恐懼症"及"不相信人對人有恐懼症",一輩子都不敢在自己開車及不敢坐公車或捷運,且名醫證實他不可能好了,其費用要由"違法的"負責,"守法的"搭計程車上下班,以他每天上下班車費為550,他目前35歲,他預計自己能活到70歲以上,所以"違法的"要賠他550x30天x12個月x36年=7128000,2審法官判"違法的"要賠"守法的"5780000,目前還在上訴中,這各是我舊同事發生的,他目前再某一間外商上班,此主意是由他國外老闆提供的,名醫也都是老闆幫忙的,雖然有機會成功,不過若沒認識這些名醫,我看也只能賠對方,台灣的法律,套他老闆講的"bull shit"
我之前有個case,是行經快速道路的一個紅綠燈路口,對向一輛欲左轉的發財車,未等待他的左轉燈亮起就衝出來,跟我對撞,發財車駕駛額頭流血.那個快速道路速限70,我的筆錄寫50,然後呢,就被吊照三個月,原因是行經路口未減速致人受傷.70=>50這樣還不算減速?那要急煞到20才可以過嗎? 我不懂.總之交叉路口的車禍想要完全無肇責幾乎是不可能的就對了,怎樣都有辦法開一條給你.不過後來倒是沒有民刑事的官司,不知道是對方沒告還是我的保險公司擺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