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看到的新聞:
倒映綠光戳破謊言 大學生少賠643萬

大意是魚販闖紅燈,向綠燈車主求償716萬,結果法官判後者「只要」負擔兩成的損失,
而綠燈車主在之前已被刑事庭判了過失致人重傷。

以後大家開車還是小心點,就算是超速了也要辯說沒超速來自保(你看自己闖紅燈的都可以賴對方闖紅燈了),不然碰上這種厚臉皮的,還得賠給他73萬。
所以闖紅燈的肇事還可以有錢拿就對~
什麼爛應注意而未注意條約~
Bon Chat wrote:
剛才看到的新聞:倒映...(恕刪)

請愛用行車記錄器
一個三五千
可以幫你省下幾萬甚至幾百萬

























但是
遇到爛人
一樣沒用
這樣的判決真的是台灣法律失敗的地方
那是不是代表我只剩爛命一條的時候就去給車撞
這樣也還有錢賺
甚至還可以領殘障手冊
明明就是做錯的
卻是利多啊
叫你不要你還硬要~ 就說我要吃臭豆腐了啊~ 還硬買豬血糕~

Bon Chat wrote:
大意是魚販闖紅燈,向綠燈車主求償716萬,結果法官判後者「只要」負擔兩成的損失,
而綠燈車主在之前已被刑事庭判了過失致人重傷。



對方闖紅燈又說謊還要賠他錢
爛法律

那魚販有要向大學生賠償多少,然後才互相抵消嗎?

如果沒有,只有大學生單方面要賠魚販73萬的話

如果是我就跟魚販打官司打到底了,去做個精神檢查,說我自從車禍後只要看到車子就害怕,不敢上路,導致找不到工作,嚴重影響到生活了

然後向魚販求償車體損壞+精神撫慰金+因精神導致無法工作所短少的收入共500萬元,然後因魚販違法事證明確,所以責任佔了8成,須賠償大學生500*0.8=400萬

這樣好不好呢?台灣的法官們?
既然是魚販違規加說謊的話,
微什麼還要大學生賠錢給他呢??
我搞不懂這法官的想法...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負擔兩成
可能是因為超速成立
該路段限速五十
用六十去開

所以有肇責 刑事就一定成立
出來跑.總是要還的
說不定哪天.魚販開車經過綠燈的路口.換大學生騎機車闖紅燈撞上魚販
這下不就換魚販要賠囉.
就是有這樣的法官.才會讓人感覺.受傷的最大
綠燈輸給闖紅燈.那還要紅綠燈幹什麼
也難怪那些小毛頭都把紅綠燈當參考用

Passenger wrote:
既然是魚販違規加說謊...(恕刪)

所以我就說台灣的媒體真的有夠爛
報導也要報完整
如果魚販不用賠錢給大學生那我就覺得奇怪了
另外何要沒600多萬阿??
就一台車而已阿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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