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限速+10的迷思!!不要不信邪阿!

不止這樣

我同學住桃園 限速50的路段 被拍張測速 55

我同學就跑去"灰" 說 " 我才開55 耶 ~ "

櫃台 " 先生,你超速了 "

同學 " 不是限速50 61才照 ?? "

櫃台冷冷地說" 先生,你超速了 "

我同學也只能摸摸鼻子 繳錢.. 離去
那如果在國道三號速度剛好開在錶速124(實際120)

通過國道警察躲在旁邊的臨時照像

這樣會收到罰單嗎?

PS.警察大哥沒有追上來,另外小小抱怨一下 我開12年的中古1.6premio

開國道錶速都經常維持在120~130之間 不懂一堆開百萬以上200P以上馬力的車

時速常常龜在100左右 那買馬力那麼高的車是要做啥 有錢沒地方花嗎?
國道+10的其中一項原因

來自測速器有誤差,100X10%=10

若103開單,遭質疑有誤差,又驗出來測速器有誤差,是很麻煩的一件事

所以市區限速50,55被開單,剛好而已,因為超過50x110%=55!
fatcat7286 wrote:
想必各位大大一直保有...(恕刪)

5樓的網友已經將法條列出,找時間去申訴吧,同時寫信到"行政院信箱"抱怨這位警察不專業及擾民,他們會快速處理的.

PS: 下次再被攔下, 就拿出3G手機直接上網搜尋法條, 有必要蒐證也有攝影功能, 要灰大家來灰(但保持理直氣和), 絕對不要輕易簽字, 省得還要先繳罰款再去申訴徒增麻煩.

moody1973 wrote: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已於95年9月16日修正,其條文第十二條規定:「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綠茶可樂 wrote:
我在想.. "得"到底發音是""還是""


依法律用語來說,相關的文字分為"應"和"得",

應:就是法律要求,不做就是違法。
得:就是法律賦予權利,可以做、也可以不做,做不做都不違法。

以這法條來說,
交通勤務警察,可以視情節,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但也可以舉發。
問一下,那最高速限+10,那最低速限有沒有-10阿
大家猜猜,內車道龜60跟在內車道開120,那個被攔的機率比較高
法條要看清楚,人家是「得」不是「應」
意思就是他有裁量的空間
他可以開,也可以不開
他開了,你也只能摸摸鼻子乖乖去繳錢
howardmai wrote:
依法律用語來說,相關的文字分為"應"和"得",

應:就是法律要求,不做就是違法。
得:就是法律賦予權利,可以做、也可以不做,做不做都不違法。

正解
很多人搞不清楚狀況還沾沾自喜

Franklin09 wrote:
那如果在國道三號速度...(恕刪)


你超速就講別人買高級車是"龜"

自己有問題巴

請去查清楚

+10是寬限值,如果今天最高限速100,發生事故判斷開車時速為101或以上

就是超速駕駛肇事...

真不懂自己爽開快還講別人慢,真是理直氣壯...
真的有時要看運氣
這Range就是 可開 可不開 看條子開心囉---誰叫我們超過規定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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