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汽車迴轉與公車未擦撞~但公車乘客受傷,肇責如何處理

maxwkimo wrote:
承樓上問題

所以可能的情形如下
1. 你朋友迴轉時公車距離約在50尺以內
2. 該路段為急下坡,公車以超乎常理的速度疾駛而來
3. 你朋友迴轉時猶豫不決,公車司機見狀緊急煞車

沒錯答案是3
我的朋友女生轉彎有點小慢,所以公車可能認為前方過不去後煞車

但距離一定不止50尺,我肯定至少超過200M,公車限速40,煞車也不用踩這麼急就可以煞住
,抱歉影片我不知道怎嚜轉上來,但是我看影片,感覺公車是先加速,然後煞車點很短,造成急煞


首先 你要確定該處是可以迴轉的道路=> 無雙黃線、雙白線、禁止迴轉、狹路、彎道等標誌標線
再來 你朋友有打方向燈或手勢示意迴轉
如果不是合法迴轉 那都甭談了~~

其次要先瞭解 一台中大型房車長度約在4.5~5公尺之間
200公尺是將近40台大型房車的距離 就算高速公路建議車距也沒那麼遠
所以當時公車司機絕對有足夠的時間減速停車

=> 公車司機應注意、可以注意 並且有責任避免

一定要確定你朋友車頭跨越行車分向線時 當時公車還距離有200公尺這麼遠 因為這個時間點就是關鍵
如果你朋友迴轉的時間點 公車確實距離將近200公尺 你朋友並不需要負責的

=> 交通規則並沒有規定幾秒內必需迴轉完畢 就算迴轉慢也沒有責任
=> 責任在公車司機沒有注意前方路況 因此不當減速造成車上乘客受傷
=> 你朋友合法迴轉 公車有充裕的距離減速 可以根據"信賴原則" 主張你朋友無肇事責任

以上都是原則 但是法庭上看的是"證據"不是"事實"
因為這個案件有人受傷 所以有刑事上的責任
所以你要確認手邊握有足夠的證據=> 車速紀錄、行車記錄、當地標線號誌、駕照、方向燈有沒有打
否則最好還是庭外和解 用錢能解決的事情 都是小事
不然一旦被告過失傷害 就算贏了也弄得灰頭土臉

你朋友可以先跟客運公司談 他們一定有保險 再來責任比較大 刑責也必較重(業務過失)
就算要賠 也是客運公司要賠比較多 而且真的打官司 你朋友未必有責任
就道義上出一點賠償金 這樣跟他們講 應該事情會好解決一點
最後 問問看你朋友有沒有前科或緩刑中 如果有 那就乖乖賠錢吧...

maxwkimo wrote:
但距離一定不止50尺,我肯定至少超過200M,公車限速40,煞車也不用踩這麼急就可以煞住...(恕刪)


公車時速40公里,換算成秒速為11.11公尺。
公車行駛200公尺,則需要200/11.11=18秒。
18秒有多久?建議大家下次要左轉或迴轉時可以自己數數看,體驗一下。
實在是很難相信公車有這麼多時間反應卻在最後一刻急煞,
除非是有人在它即將經過時踩一下油門嚇到它,或是根本就沒這麼遠。

如果真的是18秒還轉不過去,我建議回家多練一練再上路。
沒碰撞應該沒肇事責任吧...
而且沒碰撞報警也沒用啊...當然不用報警

公車司機更沒理由說你朋友有錯,他憑什麼? 他是警察或法官嗎?
乘客在公車上受傷,那是公車司機的責任!
前方既使有車煞車、轉彎、迴轉...司機應該要注意前方路況才是!
所以是公車司機未注意車前狀況吧

上法院!? 這更扯了
就算上法院也不會是你朋友的問題吧...
因為你朋友跟公車沒有碰撞,既然沒有碰撞就沒有肇事,沒有肇事當然不用報案,因為根本就沒事阿
而且乘客是在公車上受傷的!(不是在你朋友車上..也不是你朋友跟公車發生碰撞..也沒有撞到她)

沒有肇事哪來的肇事逃逸...你朋友沒有簽和解書,那和解內容是什麼也跟你朋友沒關係吧

公車司機是想逃避責任嗎= =

我覺得這事件根本就跟你朋友沒關係呀...
這個討論串主張樓主朋友沒事的網友,似乎都忽略掉了法律上因果關係的重要性,如果因果關係是很清楚明確的,當然就必須負起相對的責任,這與有無碰撞並無絕對關係。

關鍵還是在雙方如何舉證吧...

lacuna0517 wrote:
首先 你要確定該處是可以迴轉的道路=> 無雙黃線、雙白線、禁止迴轉、狹路、彎道等標誌標線


完全同意您的說法,這邊我也去過現場看過狀況,合法迴轉,該路段並無任何禁止迴轉標示,車輛於綠燈時進行迴轉,且路上為單黃虛線分隔,目前全案委任由保險公司進行協商,並安排進行交通鑑定,另外找了一個開公車的友人,以及一名律師友人詢問後,以下為正確無誤的處理方式

1.無論是否碰撞,任何一車的乘客,只要有受傷,該車輛駕駛及其保險應負責車上乘客之傷害,很合理

2.公車駕駛持大客車執照,為職業駕照,在認定上,職業駕駛的責任較重,更應注意路況

3.公車與我方車輛雖未碰撞,但公車因迴轉車出現而進行緊急煞車,而後又發生乘客跌倒,該情形為一連鎖事件,若公車認為迴轉車有責任,應提出進行交通鑑定來進行責任歸屬,按當時車速,距離,迴轉行為,信賴原則來判定是否有責任,若交通法庭判定需分攤公車的過失賠償,才會進行賠償金計算比例


以上是我們目前彙整資料後的作法

還是奉勸大家,發生事故時,有人受傷請務必打119叫救護車並通報交通警察來進行紀錄
一方面傷者可由專業人士移動或送醫,另依方面事故現場可以有個紀錄,請不要太老實的自行將傷者送醫,不然發生問題真的後患無窮。

最後
非常感謝大家的幫忙與協助,希望大家出門行車平安,諸事大吉!!
感謝樓主的訊息 有傷者應該請119送醫 以免負上不必要的責任


手機先生 wrote:
這有錄影所以....難逃....(恕刪)


+1

lacuna0517 wrote:
8.這是個很怪的狀況,公車急煞車有人受傷,若我朋友在不知情狀況迴轉後開走,是否構成肇事逃逸??
原則上不構成,但還是要看實際錄影情況

...(恕刪)


+1

補充:
肇事逃逸問題
原則是不構成, 實務上有爭議~ 就看審理該案的法官怎麼適用法條了!
(構成要件與客觀處罰條件的爭議)



先力求保護自己, 證據會說話!
如果公車業者/受傷者要提告, 想辦法先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基本上只要沒有違反交通法規, 依據"信賴原則" 可以主張無過失, 自然就沒有過失傷害的問題!

如沒有過失, 當然也不會有民事求償的問題!
公車業者第一時間就跟傷者達成和解, 就是要規避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且讓傷者覺得責任不是公車司機, 而把矛頭指向你的朋友!

PS: 交通事故發生, 第一時間報警才是保護雙方權益, 才是王道!

僅供參考, 如有違誤請指正
兩權相害取其輕!

若我是公車司機,會把煞車距離用盡,再加十公分,
寧可車損,不願人傷。

kan38 wrote:
這個討論串主張樓主朋友沒事的網友,似乎都忽略掉了法律上因果關係的重要性,如果因果關係是很清楚明確的,當然就必須負起相對的責任,這與有無碰撞並無絕對關係。

關鍵還是在雙方如何舉證吧...


這是重點~損害賠償要看是否有因果關係~~
公車行車紀錄器影像是證據~~
當然~如果影像內容是公車遠遠就看到轎車在"可迴轉的路口"要迴轉~~~沒有做減速動作~~等到快到時發現轎車頓頓的不會開車~~這時踩煞車一定很急了~~

如果你朋友說的話你相信的話~~你就叫他坳下去~~
因為如果200公尺距離就看到車在迴轉,而還是煞不住~除了我剛剛說的狀況外~就是嚴重超速~~
大家都在討論 為什麼公車沒剎住
但是我想問 吃對向車道50公分是不是有點多呢?

我自己迴轉或左轉 也不敢吃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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