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堆人對酒駕發表言論


toocck wrote:
那台灣重視人命舉一個...(恕刪)


這就是台灣不講理的亂像, 情理法不清不楚.
沒做錯的要賠做錯的, 法律訂的嚴格卻無執行力 一切都是屁話.
對你朋友感到難過, 不過這也教會我們一件事, 缺錢的話, 故意給人撞死好.
^^
看不懂酒駕=全包了的邏輯,這是二件事,清醒的人一樣會超車不當致重大車禍,我查了全國的統計,酒駕致死的比65歲以上事故死亡少一點,你怎麼不立法老人家不能開車?
以a1類而言,酒駕是佔20%,以發生率而言,闖紅燈單項是酒駕的3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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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BMW追撞豐田這新聞而言,這酒駕者並沒有上述幾項,但他撞死人,我想至少關 2年吧,再加上預估要賠2000萬以上的賠償,他唯一剩下的就是自己的那條命而己,而你把他殺了,我想他一毛錢都不會想賠,那四個女生不是白死了<保險是不賠的.酒駕者若反正要死也不賠,反而現在的和解制度是好的,受害者可以爭取最大利益>?
當然酒駕者有錯,但新聞也不是以酒駕要怎麼賠怎麼判刑為主來報,而是以報死者家屬的心情.受害者只能說對不起.這樣的角度,把新聞報成八點檔,這樣好嗎?
BMW在這二年不是只有一次後車撞死前車了,上次是鈴木的,為什麼新聞不追呢?台灣人命不值錢嗎?正常而言,後車會傷比前車重,為什麼反過來,台灣的車商是不是又黑心了?
你報那種沒用的角度,還不如好好追如何防止<別再死人>,如何嚇止<別在以為酒駕沒事>,去報你的心情怎樣.你為什麼這樣.你有什麼要對死者說.這種白痴也知道答案的東西,就記者問問直接剪掉吧
你知道這件事他的刑期跟罰則跟賠款嗎?我相信你沒注意到,在你的想法中,酒駕還是一件小事沒人會怕,但真的不是一件小事
wrote:
這酒駕者並沒有上述幾項,但他撞死人,我想至少關 2年吧,再加上預估要賠2000萬以上的賠償,他唯一剩下的就是自己的那條命而己,而你把他殺了,我想他一毛錢都不會想賠,那四個女生不是白死了<保險是不賠的.酒駕者若反正要死也不賠,反而現在的和解制度是好的,受害者可以爭取最大利益>?


不是針對你,所以不引你的名字
上面這段我的想法是
四人死亡這案子,跟他逼死兩個小販的罪情來說
這酒駕判6年?還是之後更正的2年?
賠2000萬?

前個案子他1年牢都沒坐到

他的事業,賠6000萬不用坐到牢我都相信
反正要再撈回來,輕而易舉,甚至說,該人背景已經那麼顯赫了,被害家屬敢開口要嗎?

至於酒駕為什麼感覺比例比較少?
一是罰則變重
二是以為惡小而為之的心態

台灣的法律是保護壞人的,一點也沒錯!

把他殺了,才會真的警惕到那些有錢有勢的人
讓他們知道不是用錢就可以擺平一切
也可以降低下一個受害者的出現

新加坡為什麼治安好?不讓你死,也會讓你屁股開花到痛不欲生

大家要討論車子安全性,勸敗某些車,我很贊成,因為01是消費網站,所以[車子]才應該是討論重點.

要討論酒駕罰得夠不夠重,其實也很切中鄉民關心的時事,因為大部分民眾還是痛恨酒駕,覺得酒駕撞死人罰得太輕.有人願意提出正反意見來理性討論,我覺得就算我不同意討論內容,也覺得這是很好的討論.(但我未必會加入討論,我跟大部份人一樣,寧願沉默看,不想加入辯論)



至於消費最近重大車禍的蓋大樓文章,我個人拜託那些人把打鍵盤的力氣省起來吧.尤其某些文章太露骨地"感嘆"死者沒有開好一點的車以至於殞命,實在欠厚道.

今天假設有強奸殺人累犯再犯案的新聞發生,大家來01討論,呼籲管理好(初犯再犯)強奸犯是很尋常的.但是討論"誰教你不買堅固一點的貞操帶,被強姦是自找"這種重口味的文章則是很不尋常.至於這種不尋常,大家認同與否?我個人是不認同,不希望看到這種文章.這只是我個人意見.
關多久是以合解情況而言,他是關定了,但多久的問題,也就是受害者有沒有得到滿意的賠償問題,不滿意就別簽和解書啊,有什麼好不敢的,在警察局簽的,難不成他敢拿槍押著你?現在賠償是有行情的,以年紀.學歷而言,這件事最少要賠2000萬

還有不是敗某些車,而是台灣人為什麼要這麼黑心的問題,這種後車撞死前車的例子,以車型大小相當而言的,講真的10萬件找不到 1件,這二年就二件,都是新車,為什麼這樣?這次還有火,也能算意外,但真的有後車活活撞死前車的這種特例<以二車大小相當>,千古難見,唯一台灣
wrote:
受害者有沒有得到滿意的賠償問題,不滿意就別簽和解書啊,有什麼好不敢的,在警察局簽的,難不成他敢拿槍押著你?


照他上個案子

嗯~

他很有辦法的

toocck wrote:
那台灣重視人命舉一個...(恕刪)


沒錯,台灣法律很爛,有行車記錄器也沒用
台灣的法律是把物產跟人身分開而言
行車紀錄器只能紀錄事實,但不代表你對就可以侵犯到別人的生命
也就是車損可以,人傷不行
一個很簡單的道理給你,你看到前面有一個人跨雙黃線,你很遠就有看到了,你可以故意去撞他嗎?這是我處理過的一個案子,如果是你,你怎麼判?沒違規遠遠看到不願停的人還是違規但車禍時合法轉直被撞車尾的人有錯?跟你講,最後雙方合解.就當沒發生車禍這件事,在警察局的調解委員會下的結論.警察爽.雙方不爽.但又如何.小傷.小錢你告不划算.但死人就不一樣了,一定有一個人要出來負責
toocck wrote:
酒駕不對,罰1500...(恕刪)


所以你認為有違規過的人就不可以批評酒駕的嗎?...
你又怎麼知道板上批評的大大都是一堆違規的人呢??

以台灣的交通跟法規..不收到罰單有點難吧!!
我很想知道板上有哪些大大到現在還沒收過罰單的.....

看到人家批評不需要這麼激動..祈禱自己不要犯相同的錯誤就好!!
大家總是需要有發洩的管道...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toocck wrote:
台灣的法律是把物產跟...(恕刪)


我個人是對於台灣法律 沒信心.
分享一個我認為非常不公的案例:
在一十字路口, A車已開在右側等待紅綠燈變綠, 準備右轉.
終於變綠了, 方向燈打了整個紅燈, 先轉頭看一下右後方,
然後等摩托車都過了後, 開始慢慢向右轉.
這時一個年輕人載一個老人家 高速從A車右方超前, 想繞過A車 (摩托車直行)
但由於A車還是A到了摩托車屁股,結果是A車的錯.
被判:罰錢了事.
理由: 因注意而未注意.

我的看法是: 垃圾!! 不公平!! 這事根本是摩托車造成的, 卻說A車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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