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shleakage wrote:
左前方??? 你是那...(恕刪)


我印象中記得應該是可以的吧!

行車記錄器是輔助導向案情真相大白,但有或無行車記錄器都不會影響肇事的原因,

因此行車記錄器是佐證,可有可無,若有,不一定要當下提供,因為是輔助品。

如果是因為你在使用行車記錄器而造成車禍(指的是行駛中操作),這時行車記錄器就變肇事主因,

因為你是使用他而變成肇事,所以為了釐清是否是真的在使用時肇事,這時就必須提供行車記錄器畫面,

釐清肇事原因。

以上敘述若有誤,煩請糾正補充。

旺 wrote:
靠杯林老師咧厚~~為...(恕刪)


sorry,請忽略我的髒話。因為實在是很氣憤,無妄之災,所以口出惡言,如果影響
你的觀感,再次抱歉。
微風 wrote:
sorry,請忽略我的髒話。因為實在是很氣憤,無妄之災,所以口出惡言,如果影響
你的觀感,再次抱歉。...(恕刪)

你這惡言算文雅了吧
被闖紅燈的人撞到
講話還能這麼文雅
都紅燈這麼久了還闖
那位車主是在趕什麼?
很不應該
這路口很多騎機車的闖紅燈, 開車的闖這邊我還是第一次看到!

微風 wrote:
今天在園區路口發生碰...(恕刪)


版大的車子是喜美八代嗎

☆心雨★ wrote:
版大的車子是喜美八代...(恕刪)


不是,我的車子是CRV3。

另外提供另一個消息,如果熟悉這個路口的話,應該會知道闖紅燈的這一邊路口,
設有闖紅燈超速照相機。我就問警察說,今天假設我提不出行車紀錄器的證據時,
可否利用闖紅燈超速照相機所拍的照片作為證據嗎???這個時候警察告訴我一個很
瞎的答案,我想大家聽到後應該也深有同感。答案是~~那是唬人的,沒作用

ymtseng wrote:
這路口很多騎機車的闖...(恕刪)


上下班時間,園區的T型路口,闖紅燈的機車一大堆,到處都是
還有像園區三路上,一堆紅燈左轉趕著上班的汽車/機車,天天上演
只怕警察不抓,不怕抓不到
為什麼瞎子可以開車上路

是法令有改嗎??還是現在車子都是高科技,連瞎子都可以開車

不然怎麼連紅燈都不會看,大大應該下車就請他出示殘障手冊


微風 wrote:
二來,因為對方也知道自己闖紅燈,承認自己闖紅燈,態度良好,所以我就以人性
本善的出發點..(恕刪)


還沒談到賠償問題態度都很好的,

坐下來談之後就不一樣了,相信我,

我媽之前被一個急著靠右停車的傢伙撞到機車左後方,

人家態度也很好,後來再一次通話中他說是我媽去撞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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