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精神損失-很多網友說了,要能證明才行,通常是拿不到。
是的是拿不到, 因為我有打過這種官司, 法官的心證都是不會判給你的, 因為無法證明你有損失
b.代步補償-應該有難度,可能會被要求用大眾交通工具計價。
不是有難度, 是拿不到, 因為你要證明你必需要使用這台車, 而且是非這台車不可, 或是你本人無法駕駛車輛
這個我的官司也有出現, 也研究過這個項目,在判決書中, 最常見的代步費判決是人有受傷或是營業車輛(比如說計程車, 卡車等), 要不然不會判給你
c.時間損失-送修處理開庭調解等,如果不是對方肇事,我不用請假處理的。如果有辦法提出薪資證明,加上列出各項處理時間的話,可以依時薪向對方求償嗎?
不行, 就法院的態度是不會判給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