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由:11/6晚間二十二時三十分.本人行經台中市文心路與甘肅路路口(文心路往南方向),
待左轉燈亮左轉.左轉燈亮後,確認前方無來車後前行,於二十二時三十四分
遭車號***-***撞擊車子(該機車由文心路往北方向),下車欲
查看時,發現該機車二員正要逃離現場,將車上行車記錄器立即將該車號拍下後,
此時人車已逃離現場,在此時有巡邏員警到達現場進行車輛指揮交通,後有
交通大隊第六分隊員警進行採証現場.當晚我有至交通大隊進行備案及將車上
行車記錄器資料交給交通大隊.
目前進度:11/7已有開至車廠進行估價(四萬一千元),11/13約肇事車主至車場進行
和解,對方遲到四十分鐘,而且沒有具體和解意願.當天我至交通大隊申請轉介
調解委員會.對方從11/13~11/23都沒有再打電話給我.態度很差.!
請問:(1)11/25要進行調解委員會.我預計要跟對方索賠(車傷:41000+
修車期間代步費:4200+精神賠償:10000)共計55200元.價錢合理嗎?太多或太少,請
各位先進指導!
(2)如果調解失敗.走上法院一路.要如何告對方(準備那些資料.怎麼做)求償?
*本人只想快點結束這件事,麻煩各位先進指導.謝謝.!
請問:(1)11/25要進行調解委員會.我預計要跟對方索賠(車傷:41000+
修車期間代步費:4200+精神賠償:10000)共計55200元.價錢合理嗎?太多或太少,請
各位先進指導!
a:太多了.精神賠償法院是不會判給你的,因為難以證明您有精神損失, 代步費除非您人有受傷或是能證明是營業用車, 要不然法院也是不會判給你,另外修車費要看您的車齡,依照法院的折舊判法:
工資不折舊,零件有折舊
依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系爭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本件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也就是五年以上的舊車
假如修車零件10000元,工資2000
你的零件只能拿到1000元(1/10) +2000元工資
所以你修了12000只能實拿3000
(2)如果調解失敗.走上法院一路.要如何告對方(準備那些資料.怎麼做)求償?
先去申請支付命令吧!!!如果對方不理, 就直接判決確定了
很無奈的是, 這就是現行法律, 如果能要到一半, 就接受吧, 要不然上法院, 浪費時間又拿到比較少錢
1)工資28000+零件13000,共計41000元.按照你的解說.最多法院只會判29300元.(我的車年份:2005)
是的, 沒錯, 法院最多只會判29300元, 除非你有辦法證明你的零件是剛換的....
所以,對方願意賠償高於或等於這個價格, 就不要再爭了.....
(2)如果最後真的走上法院.我要的就不只是錢多少而己了.我要法院給它一個處罰!
最後沒想到開車被闖紅燈肇逃,對方不理不睬,我要到的錢還不夠我修車費!難道肇逃,法院都不狠狠處罰
的嗎?
是的,法院不會處罰的, 因為你人沒有受傷, 在法律上, 這個不算肇逃, 所以不會處罰
法院給的是"最低程度的正義",並且要保障雙方的權益
所以請不要想用法律處罰對方, 這個情況, 被處罰到的會是你自己(因為你花了時間寫狀紙,跑法院, 打官司,對方要做的是只是出庭而己,浪費時間 結果反而沒有賠的比較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