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開車.被機車闖紅燈.肇事逃逸.如何跟對方索賠?

車由:11/6晚間二十二時三十分.本人行經台中市文心路與甘肅路路口(文心路往南方向),
待左轉燈亮左轉.左轉燈亮後,確認前方無來車後前行,於二十二時三十四分
遭車號***-***撞擊車子(該機車由文心路往北方向),下車欲
查看時,發現該機車二員正要逃離現場,將車上行車記錄器立即將該車號拍下後,
此時人車已逃離現場,在此時有巡邏員警到達現場進行車輛指揮交通,後有
交通大隊第六分隊員警進行採証現場.當晚我有至交通大隊進行備案及將車上
行車記錄器資料交給交通大隊.
目前進度:11/7已有開至車廠進行估價(四萬一千元),11/13約肇事車主至車場進行
和解,對方遲到四十分鐘,而且沒有具體和解意願.當天我至交通大隊申請轉介
調解委員會.對方從11/13~11/23都沒有再打電話給我.態度很差.!
請問:(1)11/25要進行調解委員會.我預計要跟對方索賠(車傷:41000+
修車期間代步費:4200+精神賠償:10000)共計55200元.價錢合理嗎?太多或太少,請
各位先進指導!
(2)如果調解失敗.走上法院一路.要如何告對方(準備那些資料.怎麼做)求償?

*本人只想快點結束這件事,麻煩各位先進指導.謝謝.!
文章關鍵字
夏雪樂 wrote:
將車上行車記錄器立即將該車號拍下後




1.自行報出險修復,由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2.代步費及精神求償等自己睡覺好好地睡吧
re:旺
車號確定有拍下.不方便公布.
我的車險公司說責任在對方,所以我不需要辦理出險.(我只有保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
(本身沒保車體險)
另外,謝謝你的回應解答.!
疑~那位"僞"管理員"旺"改做風轉用PM的方式啦~

可能被砲到怕了,也算是有進步了~

回應主題: 所以我每年多會花個3K多保車碰車險,真的碰到了,

那種況日費時的索賠日子是很難過的。
RE:alantw80
(1)在此次的車禍之後,我會再加保車體險的.
(2)索賠日子會拖很長(我了解的).我更生氣的是對方肇逃.而且壓根不想賠償的心態
另外謝謝你的回應解答!
請列出修車明細, 才有可能幫您判斷.....

請問:(1)11/25要進行調解委員會.我預計要跟對方索賠(車傷:41000+
修車期間代步費:4200+精神賠償:10000)共計55200元.價錢合理嗎?太多或太少,請
各位先進指導!

a:太多了.精神賠償法院是不會判給你的,因為難以證明您有精神損失, 代步費除非您人有受傷或是能證明是營業用車, 要不然法院也是不會判給你,另外修車費要看您的車齡,依照法院的折舊判法:


工資不折舊,零件有折舊

依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系爭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本件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也就是五年以上的舊車

假如修車零件10000元,工資2000

你的零件只能拿到1000元(1/10) +2000元工資

所以你修了12000只能實拿3000


(2)如果調解失敗.走上法院一路.要如何告對方(準備那些資料.怎麼做)求償?

先去申請支付命令吧!!!如果對方不理, 就直接判決確定了


很無奈的是, 這就是現行法律, 如果能要到一半, 就接受吧, 要不然上法院, 浪費時間又拿到比較少錢
re:gunandrosetw
(1)工資28000+零件13000,共計41000元.按照你的解說.最多法院只會判29300元.(我的車年份:2005)
(2)如果最後真的走上法院.我要的就不只是錢多少而己了.我要法院給它一個處罰!
最後沒想到開車被闖紅燈肇逃,對方不理不睬,我要到的錢還不夠我修車費!難道肇逃,法院都不狠狠處罰
的嗎?
另外謝謝你的回應解答!

1)工資28000+零件13000,共計41000元.按照你的解說.最多法院只會判29300元.(我的車年份:2005)

是的, 沒錯, 法院最多只會判29300元, 除非你有辦法證明你的零件是剛換的....

所以,對方願意賠償高於或等於這個價格, 就不要再爭了.....


(2)如果最後真的走上法院.我要的就不只是錢多少而己了.我要法院給它一個處罰!
最後沒想到開車被闖紅燈肇逃,對方不理不睬,我要到的錢還不夠我修車費!難道肇逃,法院都不狠狠處罰
的嗎?


是的,法院不會處罰的, 因為你人沒有受傷, 在法律上, 這個不算肇逃, 所以不會處罰

法院給的是"最低程度的正義",並且要保障雙方的權益

所以請不要想用法律處罰對方, 這個情況, 被處罰到的會是你自己(因為你花了時間寫狀紙,跑法院, 打官司,對方要做的是只是出庭而己,浪費時間 結果反而沒有賠的比較多)
加入黑名單的好處
眼不見為淨

alantw80 wrote:
疑~那位"僞"管理員...(恕刪)
菩堤本無樹 明鏡亦非台 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

夏雪樂 wrote:
請問:(1)11/25要進行調解委員會.我預計要跟對方索賠(車傷:41000+
修車期間代步費:4200+精神賠償:10000)共計55200元.價錢合理嗎?太多或太少,請
各位先進指導!
(2)如果調解失敗.走上法院一路.要如何告對方(準備那些資料.怎麼做)求償?

*本人只想快點結束這件事,麻煩各位先進指導.謝謝.!...(恕刪)


1.不管多不多,你都拿不回來的(第3點解釋)

2.跟警察說你要提出民事訴訟即可

3.此案只有民事責任,所以對方可以完全不出現,連法院都不用去,讓你唱獨角戲

4.你沒受傷,還要跟對方要精神賠償,老實說,別鬧了

5.台灣法律就是這樣,看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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