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判決書終於下來~與迴轉車的一段孽緣。



第一百七十三條






網狀線,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止在設置本標線之範圍內臨時停車,防
止交通阻塞。其劃設規定如左:
一、設有行車管制號誌路口不予劃設。
二、未設有行車管制號誌路口,視需要劃設。
三、接近鐵路平交道應予劃設,但無劃設空間者不在此限。
四、常受交通管制或其他原因需限制不得臨時停車之地點,視需要劃設

本標線為黃色。外圍線寬二0公分,內線依行車方向成四十五度傾
斜,線寬一0公分,斜線間隔一至五公尺。


06160616 wrote:
對方不認錯只要他有肇...(恕刪)


那個J什麼的~ 未保持安全距離~ 真的看看就好...

ROY7777 wrote:
該處是雙黃線缺口,無...(恕刪)



我如果沒保持安全距離就算按死煞車

按照那情況會直接撞上去...實在是一瞬間的事,可說是說轉就轉的那種情形

還有我車就是離他有點距離,當看到對方的車有轉向的行為,我就剎車了才沒直接撞擊

最後仔細看了現場圖,對方是在雙黃線缺口迴轉無誤。


對方迴轉雖違規...
但並非肇事主因吧...?
因為你不是撞上他的左側...
如果今天對方並非迴轉...而是急煞...
結果可能還會更慘不是嗎?
感覺判決還算對你有利...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為何如此多人不懂交通規則
警方的初判都己說出過失主因是迴轉車了
就算警方未說,懂交通規則的人也要知道轉灣車要讓直行車優先
所以轉灣及迴轉前均要注意後車狀況,左右無車時才可接下來的動作

看看就好


第58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未保持車距等)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第1款、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

道安第94條第3項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此處汽車為統稱)
Jason Chen @Taiwan

JasonChenTW wrote:
看看就好第58條(汽...(恕刪)


+1
有些人就是搞不清楚狀況
還說某些人回言看看就好

雙黃線缺口不能迴轉嗎?
是你後車沒注意前車狀況

有保持安全距離
沒超速
這樣會摔車?

你都講對你有利
對你不利?
JasonChenTW wrote:
看看就好第58條(汽...(恕刪)


您確定"駕駛失控"跟"未保持安全距離"是一樣的意思?要不要再問一下認識的理賠.....


話說回來,交通裁決書上有註明誰是A/甲車,誰是B/乙車嗎? 通常被稱為A/甲車的肇責較大...
gd831118 wrote : JasonChenTW wrote:
看看就好第58條(汽...(恕刪)



您確定"駕駛失控"跟"未保持安全距離"是一樣的意思?要不要再問一下認識的理賠.....


話說回來,交通裁決書上有註明誰是A/甲車,誰是B/乙車嗎? 通常被稱為A/甲車的肇責較大......(恕刪)

您有看凊樓主的描述嗎?
樓主‘ ’沒有‘ ’撞到前車
而是煞不住滑倒沒有撞擊點
所以警方初判寫駕駛失控
駕駛失控是不會有罰單的
都駕駛失控了還說啥
就算在時速50公里的法定速限下 也有保持安全距離
若前車"突然"停車或要迴轉而沒有注意後車 害後方的機車緊急煞車的話

犁田幾乎是免不了的 前車也是肇事主因

附議某位大大講的話 J開頭網友的話不用聽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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