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0111 wrote:
如上圖我方為 A車 ...(恕刪)
小弟的看法:(僅供參考)
A車 不管是否靜止,都太過左邊了,今天出事故了,這就是不對的理由,因為您太早轉彎了(雖然一堆人開車習慣也這樣),A車位置應該出巷口中線偏右才對。
B車 如未逆向行駛,而如其所述的在車道上,圖片看來你是撞人,如果真如此,您的責任比較大.因為你偏離車道了(轉彎車一般比較吃虧)!但真的進入法院,誰撞誰是可以用證據或者科學鑑定出來的。但主要是看誰造成不安全的。而要調解嘛?看誰談判能力強囉~
註:停車注意是要在巷口停,不是在馬路中間,要等馬路都安全了才能轉彎,支線是也,而不是看一半走一半再看另一邊。
光圖來看,您責任比較大。
ps:以上僅個人推論,如有錯誤,請閱者自行負責
takayamah wrote:
小弟的看法:(僅供參...(恕刪)
我方車輛算是在正常轉彎角度~該巷道出來位子比較偏左
雖然現場圖真的標示的未完確~因為我非當事人且警察來當下停紅燈之車輛都已閃避開走了
所以圖上也未畫製出巷口兩邊是有停紅燈之車輛~但有監視器畫面可證明有車停滯在該巷口兩側

而B車主張他是騎在慢車道上(外側車道)被我方車輛推撞過到中央雙黃線(我方有監視畫面可證明車輛出去
至中央雙黃線未撞擊任何車輛),所以我方車輛再出巷口是安全無虞的狀態下出巷口的,而碰撞基本上是B
車逆向行駛所致。
就是那個光 wrote:
現場如果沒有禁行機車...(恕刪)
現場的確沒有禁行機車標示,但是有車輛停止再在車道兩側,實在很難認同是為了閃避我車到對向車道碰
撞
黃色螢光筆 wrote:
樓主想知道的應該是這...(恕刪)
非常感謝~~終於有了依據,B車未有減速如何證明??煞車痕嗎?
B車在現場是沒有煞車痕的,我方可證明A車是停止狀態下被碰撞,這樣是7/3嗎?
最後我方不是為了推卸責任想減輕肇責,願意負起責任問題,只是對方說詞
與事實相差甚大,我方為了自保,所以想請教各位大大的見解~感謝以上回覆的大大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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