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側禁行、外側治喪,機車要騎哪裡?

笑笑生 wrote:
那一開始把道路規劃好不就都沒事了麻

才兩線道而已畫什麼禁行機車麻...)


那一開始應該是:告知喪家不要在路邊辦喪事,死了就死了幹麻還要牽拖一竿子無辜的人

yanyu_911 wrote:
那一開始應該是:告知...(恕刪)


那就是警察單位的問題
既然喪家提出申請了
為何沒有勘查當地交通狀況以及因應方案


yanyu_911 wrote:
台灣的法律法院法官,還沒糊塗到這種地步

+100
現實很多年輕人都不太愛動腦,思想制式化反應能力差

現在的法官就是有可能會這麼糊塗
不然恐龍法官是怎麼來的??
思想迂腐制式化 不知變通的是鬼島的統治者
SANADA-RYUICHI wrote:
現在的法官就是有可能...(恕刪)


法院每天審理的案件多如牛毛,偶發一件因個人心證的恐龍案例 不足為奇

思想迂腐是沒錯,制式化也對
就是因為制式化才會判出恐龍案件,可是法官並沒有判錯完全依法審判

如果以輿論或情緒或新潮思想來判案,恐龍案件才會層出不窮

ex:就拿Makio的情事為例子,某地方行為它屬告訴乃論罪
被害者不告,你拿加害者一點辦法都沒有 不是嘛!
不過不符合輿論的情緒態度..這就是制式(度)化
笑笑生 wrote:
樓主想表達的是不合理的道路規劃好麻

當然依照正常人的反應能力當然就是指接走內側繞過去

但是萬一恰巧被拍到或者被檢舉因而吃到罰單

是不是又浪費人力物力去申訴平反

那一開始把道路規劃好不就都沒事了麻

才兩線道而已畫什麼禁行機車麻...

台灣真的是地小人稠,騎車的確很吃虧
上個月sogo附近忠孝東路段,四線道原本有二線都是禁行機車
已經把其中一線給塗銷掉了,原本限制是為了安全

實際上... 限制了反而更造成危險

雲遊台灣 wrote:
那是變通的做法沒錯 , 但是不發生事故就算了 , 要是發生事故 ,
你又在機車不能行駛的地方 , 那這下你就虧大了 . ...(恕刪)


+1

碰到也只能騎內側過去了

你就保佑就那短短三秒鐘別出事

不然你跳到愛河都洗不清了
台北/ Steve Lee
yanyu_911 wrote:
台灣的法律法院法官,還沒糊塗到這種地步...(恕刪)

警察在和平東路拍禁行機車,鏡頭內都看不到違停的計程車與靠站的公車,
被拍到這種照片怎麼判?警察只會跟你說待前方路況解除再行,
法官也許不糊塗,但看到這樣的照片會信誰?超悶的~
yanyu_911 wrote:
台灣的法律法院法官,還沒糊塗到這種地步...(恕刪)


交通罰單動不動就跑法院,什麼事都要法官裁定,往返法院是好玩嗎,浪費的時間金錢跟社會資源你願意負擔嗎

這條法律已經不適合,就要修,而不是放任繼續發生浪費更多納稅人的錢

如果你開車把要閃靈堂的騎士撞進往生者法會中,請問你還會體諒機車騎士的困境嗎,在法院上你會不會堅持機車騎禁行車道違反路權規定,而你毫無責任呢,那你說的變通為什麼這時不在考量之列,你會希望這時法官怎麼判呢,還要繼續糊塗下去判你贏嗎
重機喜好者

wetty wrote:
影片連結:內側禁行外...(恕刪)


大大剛回台灣吧?


我用600D寫日記
或許例子不太妥當, 但實際上無論騎士在閃什麼, 只要被中華民國警察拍到證據就是直接開罰, 才不會跟騎士囉嗦!

禁行機車是不公不義的政策, 今天你同意政府這種不公不義政策, 那就代表你同意政府其他不公不義政策!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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