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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側禁行外側治喪機車要騎哪裡?
該路段中央為雙黃線,單方向有兩條車道,內側禁行機車,如果外側車道有堵塞、障礙,機車騎士就沒有可以合法通行的車道了。雖然說死者為大,但各地主管機關在審核這類案件時,能不能多考量一下?
花蓮分局自強派出所所長,您說是嗎?
殯葬管理條例 第62條:
辦理殯葬事宜,如因殯儀館設施不足需使用道路搭棚者,應擬具使用計畫
報經當地警察機關核准,並以二日為限。但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有
禁止使用道路搭棚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管理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這個路段,單方向只有兩條車道,個人以為,是違反交通規則中,對於機車基本路權的規定的
第99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基本上,機車應該要有兩條車道可供通行,但我們的法規中,又給了各地主管機關,可以自行決定的權力
所以很多地方都會出現:機車只有一條車道可走。
往往這條車道被佔用、堵塞時,各管區又不是很積極處理,
廣大機車騎士們,即使想做一位守法駕駛人,都很困難。。。
我想問政府官員,這條路怎麼了?這麼小條的路要禁行機車作什麼?也只有一個車道是給汽車走的。
陽明二街街景圖
再來就是上面的街景圖,禁行機車的快車道不能往內線走,如果我要左轉勢必要待轉,但右邊也沒有標誌和待轉格更沒有紅綠燈,那左轉一定會走到快車道有禁行機車的路段上,這樣是否會被開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