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婦穿快車道被撞死 子女須賠肇事者


samuraistyle wrote:
那是因為是騎重機才有...(恕刪
因為他們有錢、有權、有勢。)

你覺得這邊騎重機的有幾個是像你講的?
要是真的有錢、有權、有勢這個新聞裡的騎士
就不會還被判六個月有期 而且不得緩刑。
= =現在守法的人真雖小...


遇到不守法的人一點都沒輒


阿台灣就死者傷者最大...那天缺錢的人可以直接衝到路上給人撞...包賺不賠...甚麼鳥司法

steven0415 wrote:
「我們失去親愛的母親,還叫我們賠對方,這社會還有公理?簡直是恐龍判決」、「要我們賠,那他還給我們一個媽媽」,死者女兒陳怡辰和陳卓金氣得開罵,「這口氣無論如何嚥不下去,要上訴到底,討公道」。 ...(恕刪)


恐龍家屬
samuraistyle wrote:
那是因為是騎重機才有...(恕刪)


騎重機?先撇開他到底是騎大型重機,還是普通重機
這樣子今天就算是開車的撞到,那個法官的判決我想應該是不會變的
因為"路權的概念"並不會因為車種有所不同
steven0415 wrote:
桃園縣七十二歲婦人陳...(恕刪)

不過是用遺產或保險金理賠,
難道騎士就該倒楣受傷,損失自理?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這個判決事實上很爛
騎士沒超速也沒違規,卻要背負過失致死罪。

我不懂為什麼別人的過錯卻要騎士受罰?
因為裁判的法官說:

是若行為人除未注意車前
狀況,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外,別無其他具體交通違規
事由,而被害人未依規定擅自進入快車道,行為人應得依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2 項規定減輕其刑(臺灣高等
法院暨所屬法院96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16號研討結果
參照)。查本件肇事路段有劃分快慢車道,事故地點係位於
快車道上,有警製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
報告(一)(二)表可稽,而依前揭卷附證據資料,又僅能證明被告
有違反注意車前狀況之過失,
並無法證明被告有違反其他具
體注意規範,依前揭規定,被告自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86條第2 項之規定,減輕其刑。

也就是法官判定機車騎士本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
必要之安全措施,而當時夜間有照明、天候晴、路面乾燥
、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並無不能注意之情形,竟
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也就是應注意能注意卻未注意,所以也
有過失。

Akhenaten wrote:
因為裁判的法官說: ...(恕刪)

法律都法官在講的

去年新竹就有個無照撞死人,也沒和解,新竹地檢署檢察官竟將此案聲請簡易判決,
地院法官只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肇禍的鄭男只要繳交十八萬元,就可免去牢獄之災
這18萬還不是給死者家屬,是感謝法官繳給國庫的,只要18萬就不用坐牢,新竹大概就只有物價高
人命相對便宜許多
這重機騎士可以考慮搬來新竹了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Akhenaten wrote:
因為裁判的法官說: ...(恕刪)

怪怪…剛上去查5/27 過失傷害 桃園地方法院 裁判書 刑事類,還沒看到耶…這判決書上哪弄的@@

tiger3456 wrote:
法律都法官在講的...(恕刪)

因為官字兩個口,他說有就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0年度審交易字第48號

中華民國100年9月5日

是去年判的

最近出來的新聞是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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