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gregate wrote:
這是「臨時停車」的解...(恕刪)
這可能要再確認一下
因為禁止臨時停車線是紅色實線
第 169 條
禁止臨時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以劃設於道路緣石正面或頂面為原則,無緣石之道路得標繪於路面上,距路面邊緣以三○公分為度。
本標線為紅色實線,線寬除設於緣石,正面者以緣石高度為準外,其餘皆為一○公分。
第 149 條
(四) 黃實線 設於路側者,用以禁止停車;設於中央分向島兩側者,用以分隔對向車流。
(五) 紅實線 設於路側,用以禁止臨時停車。
http://td.tcpd.gov.tw/ct.asp?xItem=188675&ctNode=18784&mp=108191
其實我覺得好像沒人想講清楚..

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裏所用的停車和臨時停車的定義
九、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十、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
黃線禁止停車應該會是適用第十種
aggregate wrote:
事實上紅黃禁停是無誤...(恕刪)
這就看這種事應該是立法單位出來解釋還是執法單位要出來解釋當初定法規時的立意
如果真像您說的,可以搞到執法單位都不清楚也不容易
而第一線員警真的很多法規也不是很清楚,尤其是有修改的時候
當初記者不知道是找誰來解釋?
是這則嗎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nunumt198720120506190826
aggregate wrote:
我想問一下,你從哪裡知道,黃線是可以臨停三分鐘的規定的?
紅黃線是一律禁止停車的
兩者差異在於黃線是有條件開放停車時段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規定,黃線禁止停車時間為每日上午7時至夜間20時,如有延長或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又要我出動了嗎?

首先要搞清楚法規中有停車和臨時停兩種名詞(我想你應該是搞混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九、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
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十、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
道安第一百十一條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三、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不得臨時停車。
道安第一百十二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
四、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不得停車。
禁止停車線(黃線),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即於管制時段(如7-20時),允許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禁止臨時停車線(紅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即於管制時段(如0-24時),不允許車輛上、下人、客,裝卸物品等臨時停車行為。
黃線是可以臨時停車的
至於你說紅黃線都禁止停車 差別是指黃線有開放時間供停車
這是對的
但不代表黃線不可以臨時停車
aggregate wrote:
什麼黃線可以臨停三分鐘,不要亂教人好嗎
其實你才在亂教人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