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付出的比罰款還多,一起蓋一棟理智的樓!

到底合約上的設備規格是哪一種系統??
紅外線??微波??
或是沒特別註明,只要能達到收費功能就好??

jazzycat525 wrote:
有句話真的看不懂..

上協調會,委員看的不是合約的規定,而是這項處罰是否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使用率達標不了後再來談公平正義,當初合約是在簽好玩的哦???"


我買台車簽了合約,沒錢付,可不可以找協調委員會來協調,說車商叫我付購車款有沒有符合公平正義???


全民練笑話的時代來臨了嗎???



其實這並不難懂,試想,如果你去買棟房子,合約上訂有一條罰則為"如果後悔不買,賠償屋價兩倍價錢",

請問這樣的合約對買方公平嗎,符合正義公理嗎。

再舉個例子,車禍賠償,是不是會先協調要不要和解,若不和解才上法院。

我不是護航遠通,只是就事論事,現在不是不罰,而是暫緩執行要高工局提出補充文件,所以大家不要急著

下定論說不罰了,就算協調會決議不罰,高工局可以接受或不接受決議結果,這才是重點,如果高工局接受

不罰的決議,這就有問題,如果高工局不接受,就上民事法庭,直接看合約規定處罰,遠通跑不掉。

yrjack15 wrote:
其實這並不難懂,試想...(恕刪)


這齣罰款, 放話, 協調再協調, 就是"歹戲拖棚"

協調會完了還會有暗盤

等著看吧...
cse829 wrote:
到底合約上的設備規格是哪一種系統??
紅外線??微波??
或是沒特別註明,只要能達到收費功能就好??...(恕刪)


這個啊,看起來像是要搞定標案的時候,就是紅外線系統。但是電子收費條例裏面,就沒有規定用紅外線還是微波系統,只有規定「感應器」。

yrjack15 wrote:
其實這並不難懂,試想...(恕刪)


這應該事情先後順序的問題..

覺得合約不合理,那當初應該不要簽
而不是要被執行處罰了,再來喊公平正義..

就和租房子一樣
房租過高,您可以選擇不要租
而不是租約簽了後,沒錢繳房租
再來喊不公平不正義..

這應該是基本常識吧???
嫌沒賺頭你可以不要標啊....有人逼你標嗎?

既然要標這個案子,就要有"本事"達標。
管他合約上寫啥、合不合理,既然要標,那都是你家的事情。

達不到要怪政府嗎?自己事前評估做不好,還扯東扯西,這算
哪招?

已經給他太多次補考了,補考不過,阿莎力一點把錢賠一賠。
我想信很多人就是不爽,所以不裝。等到錢賠完之後,"應該"
會有更多人去裝(純屬猜測)。

這麼大間的公司,拿不出兩億嗎?現在是耍賴最大嗎?

四十萬輛次車子,每台車儲值400,就有一億六千萬的現金流。
轉個幾次還缺這筆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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