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付出的比罰款還多,一起蓋一棟理智的樓!

剛剛那一篇已經被河蟹了,
請版友理智的一起蓋大樓,
不要謾罵,讓大家看到01的力量!!

我看到這句話的感想就是.....如果我超速被開3000是不是也可以免罰呢?
因為我每年的過路費加上燃料稅牌照稅遠比3000罰金來的多阿~
文章關鍵字
我覺得沒什麼付出不付出的
合約寫要怎麼罰就要照合約走
E-tag不算合約的一部份那就用OBU來算阿
我就不信OBU會過
現在高公局和遠通在演一齣爛戲(相互安慰的戲)......所以會繼續拖棚演下去~~

在遠通沒履行合約(罰款)之前~~
還沒裝E-TAG的民眾可以的話能不裝就不裝~~


樓上保羅桑大大說的好~~
如果扣掉"非合約"的E-TAG~~
剩下的OBU+裸奔的使用率不知道剩多少~~
一切請遵循法律依照合約走,官商勾結繼續下去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
好我理性地覺得
政府太令人失望了
遠通真的太厲害了
這公司有免罰金牌嗎?

高達九成 wrote:
我看到這句話的感想就是.....如果我超速被開3000是不是也可以免罰呢?...(恕刪)


您應該說,我的罰款,要先拿去買更好的煞車碟盤、更好的活塞,等到我的煞車設備改善完之後,再來開個協調會,討論一下罰單的問題。這樣才像遠通電收的口氣嘛!

唯一不像的是,您不是愛做公益的大老闆啊!
一點都不合理~

是OBU的系統過不了~

提出限期改善的方案(E-tag)

這個方案也不是國家叫遠通去做的

是遠通自己提出來的方法想要衝高使用率

方法是他自己提出但是無效

當然是要開罰阿~!!!!

假設某工廠因環境污染遭環保局"開罰"並"限期改善"(都馬是同時來的...)

工廠花很多錢改善不了...能說付出的比罰金多所以不用罰嗎?(可能嗎~)

改善不了當然就是強制歇業啦

看遠通是要繼續賠錢玩下去還是早早的認賠退出
大家請先搞清楚一個觀念,上協調會,委員看的不是合約規定,而是這項處罰是否符合公平正義原則,所以有

這樣的判決並不意外,並不是官商勾結。現在還是在協調這個階段,大家不要急著說甚麼不照合約罰甚麼的,

我們應該等著看下一階段,如果高工局接受這樣的判決而不訴諸民事法庭就有一點問題,因為上民事法庭,法

官看的是合約規定,怎麼定就怎麼罰,遠通跑不了。

yrjack15 wrote:
大家請先搞清楚一個觀...(恕刪)


有句話真的看不懂..

上協調會,委員看的不是合約的規定,而是這項處罰是否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使用率達標不了後再來談公平正義,當初合約是在簽好玩的哦???"


我買台車簽了合約,沒錢付,可不可以找協調委員會來協調,說車商叫我付購車款有沒有符合公平正義???


全民練笑話的時代來臨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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