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那一篇已經被河蟹了,請版友理智的一起蓋大樓,不要謾罵,讓大家看到01的力量!!我看到這句話的感想就是.....如果我超速被開3000是不是也可以免罰呢?因為我每年的過路費加上燃料稅牌照稅遠比3000罰金來的多阿~
現在高公局和遠通在演一齣爛戲(相互安慰的戲)......所以會繼續拖棚演下去~~在遠通沒履行合約(罰款)之前~~還沒裝E-TAG的民眾可以的話能不裝就不裝~~樓上保羅桑大大說的好~~如果扣掉"非合約"的E-TAG~~剩下的OBU+裸奔的使用率不知道剩多少~~
高達九成 wrote:我看到這句話的感想就是.....如果我超速被開3000是不是也可以免罰呢?...(恕刪) 您應該說,我的罰款,要先拿去買更好的煞車碟盤、更好的活塞,等到我的煞車設備改善完之後,再來開個協調會,討論一下罰單的問題。這樣才像遠通電收的口氣嘛!唯一不像的是,您不是愛做公益的大老闆啊!
一點都不合理~是OBU的系統過不了~提出限期改善的方案(E-tag)這個方案也不是國家叫遠通去做的是遠通自己提出來的方法想要衝高使用率方法是他自己提出但是無效當然是要開罰阿~!!!!假設某工廠因環境污染遭環保局"開罰"並"限期改善"(都馬是同時來的...)工廠花很多錢改善不了...能說付出的比罰金多所以不用罰嗎?(可能嗎~)改善不了當然就是強制歇業啦看遠通是要繼續賠錢玩下去還是早早的認賠退出
大家請先搞清楚一個觀念,上協調會,委員看的不是合約規定,而是這項處罰是否符合公平正義原則,所以有這樣的判決並不意外,並不是官商勾結。現在還是在協調這個階段,大家不要急著說甚麼不照合約罰甚麼的,我們應該等著看下一階段,如果高工局接受這樣的判決而不訴諸民事法庭就有一點問題,因為上民事法庭,法官看的是合約規定,怎麼定就怎麼罰,遠通跑不了。
yrjack15 wrote:大家請先搞清楚一個觀...(恕刪) 有句話真的看不懂..上協調會,委員看的不是合約的規定,而是這項處罰是否符合公平正義原則"使用率達標不了後再來談公平正義,當初合約是在簽好玩的哦???"我買台車簽了合約,沒錢付,可不可以找協調委員會來協調,說車商叫我付購車款有沒有符合公平正義???全民練笑話的時代來臨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