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沒有鑽車的問題喔 . 一篇來自於官方的正式回覆


經查機車行駛車道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訂有特別規範,亦未規定「機車不得與汽車併行」,倘機車行駛時保持「前後」安全距離、「左右」安全間隔,且未違反現場標誌標線禁制規定,即無違規行為。


好一個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
試問一下這「前後」安全距離、「左右」安全間隔可有一個數字、單位
這樣才有個基準啊
國道上都有時速除以二就是前後安全距離的標準
這回函居然沒有
遇到天生膽子就大的
二車就算幾乎黏在一起
他也不覺得有危險
卻被後方行車記錄器拍到去檢舉
隔一段時間就收到紅單

反之天生就膽小的
前後10公尺距離、左右3公尺間格
他就覺得很恐怖而緊張
結果就自己摔車了
最後還告從他旁邊3公尺間格超他車的車主『未保持左右安全間隔』
而害他摔車,要求賠償
雲遊台灣 wrote:
先前針對許多...(恕刪)


哇~~這顛覆了之前對同車道超車的所有討論
非常有意思...
經查機車行駛車道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訂有特別規範,亦未規定「機車不得與汽車併行」,倘機車行駛時保持「前後」安全距離、「左右」安全間隔,且未違反現場標誌標線禁制規定,即無違規行為。

好一個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
請問有哪個法規有明確規定出「前後」安全距離、「左右」安全間隔分別是是多少?單位是什麼?

國道就有明文規定
行駛車速的1/2就是前後車之間的最低安全車距

這裡指的機車是250cc以下,只能行駛平面道路
交通大隊都這樣回答了
真正發生意外時
要如何去裁定有無違反「前後」安全距離、「左右」安全間隔?
還是誰說了算?

難怪台灣再也進步不了~
機車行駛時保持「前後」安全距離、「左右」安全間隔

為何不明確指出
有哪些明文規定這「前後」安全距離、「左右」安全間隔各是多少率離呢?

萬一真的出事了
要怎麼認定、裁判?

Henry0320 wrote:
機車行駛時保持「前後...(恕刪)


左右的安全距離交通規則中有規定 , 是 50cm

非私密事件,請勿以pm連絡.有問題歡迎在公開園地聊天.
雲遊台灣 wrote:
從回覆來看 , 官方是認為機車因為特性的關係 , 並沒有鑽車縫的問題 , 也沒有併行的問題 .
只要保持好左右安全距離就可以 .


你代表官方 ?

雲遊台灣 wrote:
左右的安全距離交通規則中有規定 , 是 50cm


都說是鑽車縫了, 還能左右有50cm ?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回信中對同車道並行的行為,是有但書的

實際上,大多數機車騎士在車流中的鑽車行為,可以挑的違規行為相當多

(光是保持前後左右的安全距離,就很難了)

只是真的要認真玩起來,鴿子每天罰單就開不完了

(再說,機車真的排隊,四輪汽車會先完蛋:法國的例子)


常見的情形:

開汽車時,看到前面一個騎機車的歐巴桑騎得很慢,從旁邊繞過去:沒有人會去計較安全距離

騎機車時,前面的汽車開很慢,好像在找停車位,從旁邊繞過去:沒有人會去計較安全距離

只要沒有發生事故,大家就心照不宣了...


反正,還是只有大型重機會被限制住而己
這樣的話,反過來說
汽車可以刷機車卡,只要保持好安全距離嗎?

這有點怪
tcn1john wrote:
這樣的話,反過來說汽...(恕刪)


在可以超車的路段 , 有人限制不能超車嗎 ?

不能超車的路段 , 汽車有客氣過嗎 ?

下列的影片看得懂嗎 ?
中間有雙黃線 , 為不得超車路段 , 汽車不僅強行超車 , 還由右側超車咧 .
汽車有客氣過嗎 ?

非私密事件,請勿以pm連絡.有問題歡迎在公開園地聊天.

米咖 wrote:
99-1條>意思就是比照汽車適用規定並且解除99條限制!

什麼是大重? 政府不懂民眾也不懂


個人以為『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比照小型汽車...』有一個很大的問題:

因為『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下列各類:...六、機器腳踏車

所以,『機器腳踏車』算不算『小型汽車』?(大部份的兩輪機車都比四輪汽車小台)


如果『機器腳踏車』也算是『小型汽車』;大型重機可不可以比照白牌走慢車道?

(交通規則說,大重是機車的一種,而機車又是汽車的一種...)


條文是死的,解釋是活的;只可惜,我不是那個有資格解釋的人(只能上網胡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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