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美國車燈壞了警察可以攔停~那台灣呢?

會,我被攔停過

被一台警車和警用摩托車包圍
詢問我後車燈怎麼不亮了,一起看了後車尾,真的沒亮
一起研判大楖燒掉了,
就叫我趕快去維修場修一下,不然夜間開車會被撞
沒有開單
算是好心提醒的案子
janet7682441 wrote:
第七十三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五、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第2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第6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我是嘎嘎 wrote:
第2條本規則所用名詞...(恕刪)


了解....不懂慢車含義結果出糗了XD
對呀~重點不在於開罰而是告誡
有講了就會怕下次會被開
自然就是乖乖去修了(不排除有不怕死的
可台灣警察連告誡的舉動都沒有....
如果你支持警察取締違規,你要不要聲援一下~~

樓下的另外一篇主題~~~~~哈哈

警察真的是很難幹的工作

一下子有人講沒開燈不抓,一下子又講機車騎人行道是搶業績

唉呀呀~~~




esniader wrote:
看過一集介紹美國地方警察值勤的介紹影片, 夜間無照明或任何反光警告號誌的腳踏車
照樣被攔, 警察也只是口頭告誡這名騎士


在San Diego時,的確有同學因為這樣被攔下來,
隔天他馬上就去買一支手電筒裝在腳踏車上,

另外在Irvine時,也有朋友因為後車燈不亮,被警察攔下來,
也是口頭告誡後,就讓朋友離開.

我是嘎嘎 wrote:
第2條本規則所用名詞...(恕刪)

腳踏車要有燈阿
但也有很閃的
美國電視拍出來的台灣人感覺超像偷渡客的。
耶...那我不就算很衰了= ="
之前在2高往汐止的隧道內
完全沒有違規也在速限內
卻被後方的紅斑馬閃燈進安全區攔停
正在納悶之際,馬主說我的"後牌照燈"不會亮
原來是後牌燈座電線燒毀,不說我還不知道勒
全車洗的啵亮的連牌照也跟新的一樣毫無淤泥
但也還是因此被開一張,也真夠衰的了

曾經在臨檢時被告知說大燈燒了一顆,也是要我趕快去修一修
還蠻好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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