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於高速公路上遭人惡意擋車,被後方來車追撞之疑問


Eric_Sung wrote:
是靜止後遭後方來車追...(恕刪)


喊價喊高一點 不然那種人 有一就有二

不接受喊價 就告死她
xopen520 wrote:
喊價喊高一點 不然那種人 有一就有二

不接受喊價 就告死她


只怕這種人
哭沒錢或者是雙手一攤老子就是沒錢
走法院搞不好習以為常

柯小希 wrote:
沒人受傷就不構成刑法...(恕刪)


這點簡單~
啊!!!!我脖子好痛!
賴在地上等救護車!
這樣就有人受傷了!
青年男女救苦救難總管
前方車輛無碰撞,沒有肇責
後方車輛追撞你的車,負全責

因為後車撞前車後車無條件錯,前前車當然不會有問題
爵士魂
強制的把人擋停在高速公路超車道,妨礙他人自由通行,內容可能涉及恐嚇的下車叫蕭,因為這行為造成交通事故,實在是公共危險....

JizzBoy wrote:
前方車輛無碰撞,沒有...(恕刪)


你這什麼狗屁道理阿!!
建議你重去考駕照吧!!
JizzBoy wrote:
前方車輛無碰撞,沒有肇責
後方車輛追撞你的車,負全責

因為後車撞前車後車無條件錯,前前車當然不會有問題



不過車主已經提供行車紀錄器了
<更正>檢察官也以影片為證據求處前車車主10個月

Eric_Sung wrote:
如題小弟的父親昨日在...(恕刪)

希望可以持續更新到結束~
也希望你可以順利全身而退
記得分享
一切多虧有行車紀錄器
它不是拿來告發別人的東西
而是死無對證的時候
它是你唯一可以自清的東西
艋舺的結局是什麼?為了什麼而爭

camryxe wrote:
法院也判決了...(恕刪)


不是只進入司法程序嗎???

台灣法院速度..........沒這麼快吧!
買了一隻MIK或MIC的東西就開始叫囂MIT的不是. 甚至於還要落井下石 真悲哀的人 怎麼不搬去K國算了

小豬b wrote:
你這什麼狗屁道理阿!...(恕刪)


侄子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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