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警政署長 禁止高速公路警察使用測速槍

herblee wrote:
您是說,台灣也要有美...(恕刪)

千萬不要~
我以前也會做一樣的動作(move over law)
並沒有人教我 也不從有此觀念的接收 只是感覺這樣比較尊重旁邊的人
(我是很容易受驚嚇的人 以同理心想路旁的人)
後來我反而被家人念 說這是危險駕駛等等的
而且要切出去方向燈一打 只看到左後方的車突然加速
取消方向燈他又慢下來了....

後來多重考慮 就不這麼做了
路肩的任何人被我嚇到 真的很抱歉囉!
(不過我還是會貼齊左線 能離多遠就離多遠)
Moral Principle~ I'm still learning it!

herblee wrote:
您是說,台灣也要有美...(恕刪)


這個讚!

不過.....

假如臺灣也有這樣的規定,

還是有人會說:政府又在找名目搶錢了.....

Thinkpad wrote:
開車經過高速公路時,...(恕刪)


警察如果不搏命還叫警察嗎?
我用600D寫日記
用移動式測試照相還比較有公信力一點

現在警界敗類這麼多

到時後拿上一台測的來攔下一台(測試槍有時間嗎?)

之前超車開到快80遇到警察測速槍測到80公里速限60

不是一堆人說國產車是快樂錶嗎

都沒破80就被測到80

畢竟超速是事實有沒有80也沒啥好爭的







Thinkpad wrote:
開車經過高速公路時,...(恕刪)


就是有那些愛超速讓用路人暴露在危險之中

警察為了要保護人民所以才取締

叫那些別超速比較實在

不然每台車極速鎖在120
要改~除非真的有傷亡的事發生了~否則~沒用的~這是台灣~
沒有所謂事前防範的事~
建議 叫交通部的 把國道 1.3改成無限速公路

這樣就不用請他們上去拍照了

你覺得如何勒
-------------
哪就沒有內外車道的問題了
內車道開個時速10公里也ok

Thinkpad wrote:
開車經過高速公路時,...(恕刪)


沒錯,應該叫超速的人來抓其他超速的
抓到一台,就叫他再抓一百台才能走

Thinkpad wrote:
但是員警卻讓自己的同仁從事高危險的工作而沒有較安全的措施....(恕刪)



那就開裝甲車上高速公路吧....

說不定警政署會這樣回應你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Thinkpad wrote:
開車經過高速公路時,...(恕刪)


警察就是一個高風險的職業,連拿測速槍都要禁止,以後要不要發生搶案也禁止警察到場

避免嫌犯攜帶高殺傷力槍枝等等 ? 也要禁止警察配帶槍枝..因為有機會擦槍走火

Thinkpad wrote:
高速公路每日車流量上百萬,多則近兩百萬車次,
每個駕駛人狀況不一:正常,喜超速,疲勞,酒駕,精神狀況不佳,打電話,玩手機.. 只要百萬分之1車開到路肩撞到警車,傷亡就產生.


我順便回答這一段,你覺得以上駕駛習慣、狀況,是可以上高速公路的 ?

不要說高速公路,連一般道路都是禁止的,你覺得這是理由嗎 ?

講到底..我個人觀感..根本就是你自己怕被測速槍抓到而已不是嗎 ?

最後一個,你覺得國道警察是要幹嘛的? 處理國道上車禍 ? 那是不是又要說國道上車禍警察去

處理太危險了,怕後方啪啦啪啦怎樣的追撞上來影響警察人身安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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