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您是說,台灣也要有美...(恕刪)
千萬不要~
我以前也會做一樣的動作(move over law)
並沒有人教我 也不從有此觀念的接收 只是感覺這樣比較尊重旁邊的人
(我是很容易受驚嚇的人 以同理心想路旁的人)
後來我反而被家人念 說這是危險駕駛等等的
而且要切出去方向燈一打 只看到左後方的車突然加速
取消方向燈他又慢下來了....
後來多重考慮 就不這麼做了
路肩的任何人被我嚇到 真的很抱歉囉!
(不過我還是會貼齊左線 能離多遠就離多遠)
Thinkpad wrote:
開車經過高速公路時,...(恕刪)
Thinkpad wrote:
高速公路每日車流量上百萬,多則近兩百萬車次,
每個駕駛人狀況不一:正常,喜超速,疲勞,酒駕,精神狀況不佳,打電話,玩手機.. 只要百萬分之1車開到路肩撞到警車,傷亡就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