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l49 wrote:這個東西從中山高開通...(恕刪) 我也沒有要修改法律的意思純粹覺得有時候我都開超高標快10km了後面的車還是勇猛的往上竄來因為車速已經很快有時候不是那麼方便馬上切出外車道(外車道車流剛好車距不太夠)的那幾秒鐘這時就會覺得自己在犯法(佔用車道)通常我說的這種高速車其實他們一路超車的也不會管你在外線內線都馬一路左右超上去,當然中央標準局對她們也沒有意義@@"
Ailio wrote:這個問題 一直存在所...(恕刪) 喔喔喔,原來還有 "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最內側車道" 這個規定小弟從來不知道有這條不過看網路上大家說不要占用內車道100次好像也沒看到有鄉民說過這個規定一次-------------------------------不過這位大大又說了有問題的是 "後面有車追上來 要讓道" 這才是最大的"重點"其實又跟這條法規有模糊地帶到底是A.不論速度多快都要讓道呢?還是B.應該是在以前後車都在不超速的前提下慢車禁止佔用內側車道?還是C.不管有沒有超速行駛,在內側車道慢車要讓道快車還是D.請洽中央標準局 Q_Q
Dwing wrote:以"法規法條"來看這...(恕刪) 以"法規法條"來看這個問題.OK!假設你是後車,以最高限速行駛在內車道.結果前面有車佔住車道.但你的車速高於前車.請問樓主前車他需不需要讓車?<=這個問題沒有任何模糊地帶阿前車一定要讓的他這不是違法行為嗎?(慢車佔用內側車道)
我的看法跟解讀: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規定略述如下:(一)原則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意指僅供「超車」行駛。(二)但例外為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二)一開始就寫"但例外"就是代表不能影響(一)的優先作用(二)不能凌駕於(一)之上也就是說"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但是不能妨礙別人使用超車道來超車!
Streit.Huang wrote:台灣的這項法規有問題...(恕刪) 原來不是只有我覺得有問題不過我覺得起碼自己會開車在車道上,遊戲規則總要搞清楚先雖然小弟是主和派(有車要插讓他插,有車要超讓他超,小弟一點都不痛拉)但是常常看到內側車道不得佔用這條法規的說法時就有很多的疑問真的不知道是不是最高原則就是慢車要讓快車,而無任何理由
McLIN3 wrote:我的看法跟解讀:依據...(恕刪) 謝謝這位大大讓我了解不少不過(二)"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又多了個模糊地帶XD不過我還是要說,這裡只是純討論實際經驗上管他法規怎麼說後面有車逼過來一定是能先閃就先閃誰想沒事擋那些凶神惡煞的路呢...自己還有妻小阿
eden200.tw wrote:連標準局都出來了zz...(恕刪) 是你先認定後車『超速』行駛....既然,你主要並不是在認定車速上面,那你的內容是否需要修改一下?例如:『當行駛最內車道時,後車示意超車,我是否該讓出車道?』會不會比較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