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y911 wrote:
真的是誰撞到誰倒楣地...(恕刪)


新的詐騙?
我用600D寫日記
並排停車、左側下車(馬路中央)、不看路
這真的很難躲...

後照鏡打到斷腳...不給探視..這似乎有點扯 (有鬼?!)
不建議和解
讓檢警去幫你查他的傷勢吧

雖然錯在對方,但畢竟遠遠就看到他開車門
所以可能會被判個應注意未注意之類的
全身而退是不可能的

只能說,遇到這種馬路炸彈,真的很倒楣

stddg wrote:
並排停車、左側下車(...(恕刪)


你說得沒錯
所以上法院也沒差
管他哪裡斷還是哪裡殘
證明總是要出示
jay911 wrote:
先不管我方會不會占上...(恕刪)

回文可以客氣, 網友給的建議未必是想要的, 但互相尊重比較好.

路過的.....

BTW, 保險公司養一堆律師團雖然閒著也是閒著, 但除非事關保險公司權益, 不然事主被告, 保險公司是不會幫事主打官司的.

里斯特 wrote:
回文可以客氣, 網友...(恕刪)


收到..

原事主是很想好好處理
但是對方不和解那也只好進入司法程序
我只是盡量轉述事實畢竟今天誰也不願意發生這種事
事主在當時,選擇超車而不是停等,也是有問題的

雖然地上是虛線,但對向有來車(機車),事主不應該超車

(47)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對方違規,事主也違規;這起事故並非完全不能避免

wetty wrote:
事主在當時,選擇超車...(恕刪)


遇這種把馬路當自家停車場還違規併排,

有幾個會等她買完東西把車開走了才繼續直行

樓上的不知道你遇到這情況你會真的停等嗎????

這事故看來三方均有過失,
1.對方在車道上臨時停車,且又讓乘客任意由左後門下車,車輛駕駛難辭其疚.
2.那位被撞的大姊,下車頭也不回察看,就邁步過馬路,亦有疏失.
3.開車行進時,見前方已有車輛,在車道上暫停,同時亦有乘客下車,應減速並按喇叭,
提示,卻是沒有,反而跨越中線由向來車道超車.

jimmy622 wrote:
樓上的不知道你遇到這情況你會真的停等嗎????

1. 不會在對向有來車的時候超車
2. 超車前要按喇叭提醒前車,也防前車開門,或有人、車跑出來
jay911 wrote:真的是誰撞到誰倒楣

地點:永和仁愛路

三寶飯免錢吃到飽
錄影車實在非常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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