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排停車、左側下車(馬路中央)、不看路這真的很難躲...後照鏡打到斷腳...不給探視..這似乎有點扯 (有鬼?!)不建議和解讓檢警去幫你查他的傷勢吧雖然錯在對方,但畢竟遠遠就看到他開車門所以可能會被判個應注意未注意之類的全身而退是不可能的只能說,遇到這種馬路炸彈,真的很倒楣
jay911 wrote:先不管我方會不會占上...(恕刪) 回文可以客氣, 網友給的建議未必是想要的, 但互相尊重比較好.路過的.....BTW, 保險公司養一堆律師團雖然閒著也是閒著, 但除非事關保險公司權益, 不然事主被告, 保險公司是不會幫事主打官司的.
事主在當時,選擇超車而不是停等,也是有問題的雖然地上是虛線,但對向有來車(機車),事主不應該超車(47)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對方違規,事主也違規;這起事故並非完全不能避免
這事故看來三方均有過失,1.對方在車道上臨時停車,且又讓乘客任意由左後門下車,車輛駕駛難辭其疚.2.那位被撞的大姊,下車頭也不回察看,就邁步過馬路,亦有疏失.3.開車行進時,見前方已有車輛,在車道上暫停,同時亦有乘客下車,應減速並按喇叭,提示,卻是沒有,反而跨越中線由向來車道超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