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01266122 wrote:同向車,是雙黃線,對...(恕刪) 他有在筆錄承認要雙黃線迴轉嗎?還是車禍當下他已經越過雙黃線了?如果都沒有那你就要小心了,未保持安全距離是天王條款,你是後方車會比較吃虧不過你也有受傷也有驗傷單是件好事
花個三千元去車禍鑑定委員會會比較好,警察並非都很專業的http://subtpg.tpg.gov.tw/aaaweb/Web/index.htm我自己幾年前也有遇過車禍,我與對方都是開小客車,經過一十字路口時,對方從對向車道迴轉,我煞車不及車子的左前保險桿,就撞上對方的副駕駛座的車門,事故當下對方也一直說是我的錯,到警局做筆錄對方還說我超速才會撞到他,但我就不理他,隔天我就準備資料申請車禍鑑定,結果後來委員會調查結果,是對方要負全部責任,包括我的車損維修,還有副駕駛座乘客受傷的醫藥費(乘客是駕駛的朋友),都是對方要負責賠償。當時車禍資料
道路交通優先權衍生適用「信賴原則」補充一下!不是每次車禍事故,都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情況,那是之前不專業的警察,對車禍糾紛各打五十大板,便宜行事的說詞。現在的車禍事故,警察已經沒有裁量權了,警方到現場只能搜證,還有之後的筆錄製作,不能做出誰是誰非的判定。
我就只有附這一份報告書,那時我還沒裝行車記錄器,所以就沒有附,若當時有也更可以證明我是無過失的原則上有什麼證據,就可以提出去,有沒有用是委員會的委員來判定,至於雙方筆錄以及現場圖,委員會會去跟警方調,因為現場圖好像我們當事人是沒辦法調出來吧!(印象是這樣...)當然還有一點,自己寫的報告裡面,也是不能畫唬爛!筆錄怎麼說的,自己的報告書也要一樣,而我那裡面自行描繪的行車路線與位置圖,也是因為做完筆錄,警察會給你看筆錄及現場圖,我就照那個印象並加上補充的地方。比方說車禍當下我自己拍的照片,警方也沒跟我要,我就自己附上去給車禍鑑定委員會,因為你也不知道警察搜證是不是有仔細,為了自保還是自己拍一下比較好。michael_chen wrote:請問您除了附件的報告書,有沒有附上行車紀錄器的影像或其它證物?因為雖然您報告書裡有附圖,但我想鑑定應該還是要調警察畫的現場事故圖吧?
lininlee wrote:我就只有附這一份報告...(恕刪) 所以您應該是報告書加照片吧?我想確認這一點是因為如果只有報告書,對於事故就只有雙方筆錄與警方所做的事故現場圖,萬一自己沒經驗又或者警方事故現場圖沒畫好,有可能變成各說各話,那鑑定委員會不就有可能各打50大板?如果您有照片,加上自己解說,證據力上較強。另外您鑑定前,有拿到初判表嗎?上頭的判定為何可以參考一下嗎?謝謝。
這我可能要回老家找一下,因為是幾年前發生的事,那時還是用N95來照相,記得剛好是買N95隔天就遇到這車禍,就派上用場啦!這報告書是因為那時有請一位長輩指導,所以他後來就把這當案例放在網路上,所以我才可以馬上找到這份資料...michael_chen wrote:另外您鑑定前,有拿到初判表嗎?上頭的判定為何可以參考一下嗎?謝謝。
喔!! 忘了說我是拿到初判之前就送鑑定,因為指導我的長輩跟我說送鑑定委員會比較專業、比較有公正性(有要費用所以會比較認真嗎?)因為那時對方副駕有人受傷(胸部肋骨有斷掉),怕對方用過失傷害來以刑逼民,到時上法院還是要走鑑定,早送晚送都要花這筆錢,倒不如自己主動申請比較好。後來拿到初判表,記得我是有被說應注意而未注意,然後對方是有被開未依號誌行駛(那個路口有紅綠燈號誌),他迴轉要等橫向的變綠燈才可以走,雖然他左迴轉之前看到的是綠燈,但是從原先方向先轉90度時(迴轉總共是要180度),就會先遇到紅燈,他就要在那等一下變綠燈才能把剩下的轉完,所以他就因為這樣被先開罰了。若我沒去送鑑定,有可能會變成對方駕駛賠我修車費,我因過失傷害(對方副駕乘客受傷),我跟他要一起按比例賠傷者,但是送鑑定的結果委員接納了我的說詞,我表示當時有另一輛車也在那等待,只是不知道他是要左迴轉還是左轉,但就因為他在那所以就擋住了與我碰撞的車輛,所以就沒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問題了,所以最後才傷者的賠償我不用負責。而且對方肇事後也刻意破壞了現場,他與我擦撞後又繼續左轉,最後變成跟車道平行的,好在我有拍照片指出他車窗的碎片掉的位置,證明他最後的位置不是發生事故的位置,不然說不定有可能他會說我是從它右後方過來,不承認有左迴轉。記得那時委員也有問他為什麼撞到了又繼續開,他就回答忘了煞車然後委員就說那可見你迴轉車速也很快嘛!
可是我沒拍照片如果只有口述有可能改判嗎對方在兩線道的中間白線,這裡我記得很清楚,因為我遠遠看到他,他騎車騎很慢,我在快車道要過去的時候也有先放開油門,正當我要加速過去的時候!!!!他突然迴轉,是從兩線道中間的白線那很大弧度的要迴轉,就是要跨過一車道加上雙黃線,然後我緊急煞車,雷殘後車子才去撞到對方的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