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01266122 wrote:
同向車,是雙黃線,對...(恕刪)


他有在筆錄承認要雙黃線迴轉嗎?還是車禍當下他已經越過雙黃線了?

如果都沒有那你就要小心了,未保持安全距離是天王條款,你是後方車會比較吃虧

不過你也有受傷也有驗傷單是件好事
筆錄上沒寫,樓主為什麼要簽名?
gn01266122 wrote:恩,只有兩車道,無禁行機車,
車禍是在兩
花個三千元去車禍鑑定委員會會比較好,警察並非都很專業的
http://subtpg.tpg.gov.tw/aaaweb/Web/index.htm

我自己幾年前也有遇過車禍,我與對方都是開小客車,經過一十字路口時,對方從對向車道迴轉,

我煞車不及車子的左前保險桿,就撞上對方的副駕駛座的車門,

事故當下對方也一直說是我的錯,到警局做筆錄對方還說我超速才會撞到他,但我就不理他,

隔天我就準備資料申請車禍鑑定,結果後來委員會調查結果,是對方要負全部責任,

包括我的車損維修,還有副駕駛座乘客受傷的醫藥費(乘客是駕駛的朋友),都是對方要負責賠償。

當時車禍資料
道路交通優先權衍生適用「信賴原則」

補充一下!

不是每次車禍事故,都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情況,

那是之前不專業的警察,對車禍糾紛各打五十大板,便宜行事的說詞。

現在的車禍事故,警察已經沒有裁量權了,警方到現場只能搜證,

還有之後的筆錄製作,不能做出誰是誰非的判定。

lininlee wrote:
花個三千元去車禍鑑定...(恕刪)

請問您除了附件的報告書,有沒有附上行車紀錄器的影像或其它證物?
因為雖然您報告書裡有附圖,但我想鑑定應該還是要調警察畫的現場事故圖吧?
我就只有附這一份報告書,那時我還沒裝行車記錄器,所以就沒有附,若當時有也更可以證明我是無過失的

原則上有什麼證據,就可以提出去,有沒有用是委員會的委員來判定,

至於雙方筆錄以及現場圖,委員會會去跟警方調,因為現場圖好像我們當事人是沒辦法調出來吧!(印象是這樣...)

當然還有一點,自己寫的報告裡面,也是不能畫唬爛!

筆錄怎麼說的,自己的報告書也要一樣,而我那裡面自行描繪的行車路線與位置圖,

也是因為做完筆錄,警察會給你看筆錄及現場圖,我就照那個印象並加上補充的地方。

比方說車禍當下我自己拍的照片,警方也沒跟我要,我就自己附上去給車禍鑑定委員會,

因為你也不知道警察搜證是不是有仔細,為了自保還是自己拍一下比較好。
michael_chen wrote:
請問您除了附件的報告書,有沒有附上行車紀錄器的影像或其它證物?
因為雖然您報告書裡有附圖,但我想鑑定應該還是要調警察畫的現場事故圖吧?

lininlee wrote:
我就只有附這一份報告...(恕刪)

所以您應該是報告書加照片吧?
我想確認這一點是因為如果只有報告書,對於事故就只有雙方筆錄與警方所做的事故現場圖,萬一自己沒經驗又或者警方事故現場圖沒畫好,有可能變成各說各話,那鑑定委員會不就有可能各打50大板?
如果您有照片,加上自己解說,證據力上較強。

另外您鑑定前,有拿到初判表嗎?上頭的判定為何可以參考一下嗎?謝謝。
這我可能要回老家找一下,因為是幾年前發生的事,那時還是用N95來照相,

記得剛好是買N95隔天就遇到這車禍,就派上用場啦!

這報告書是因為那時有請一位長輩指導,所以他後來就把這當案例放在網路上,

所以我才可以馬上找到這份資料...

michael_chen wrote:
另外您鑑定前,有拿到初判表嗎?上頭的判定為何可以參考一下嗎?謝謝。
喔!! 忘了說我是拿到初判之前就送鑑定,因為指導我的長輩跟我說

送鑑定委員會比較專業、比較有公正性(有要費用所以會比較認真嗎?)

因為那時對方副駕有人受傷(胸部肋骨有斷掉),怕對方用過失傷害來以刑逼民,

到時上法院還是要走鑑定,早送晚送都要花這筆錢,

倒不如自己主動申請比較好。

後來拿到初判表,記得我是有被說應注意而未注意,

然後對方是有被開未依號誌行駛(那個路口有紅綠燈號誌),他迴轉要等橫向的變綠燈才可以走,

雖然他左迴轉之前看到的是綠燈,但是從原先方向先轉90度時(迴轉總共是要180度),

就會先遇到紅燈,他就要在那等一下變綠燈才能把剩下的轉完,

所以他就因為這樣被先開罰了。

若我沒去送鑑定,有可能會變成對方駕駛賠我修車費,

我因過失傷害(對方副駕乘客受傷),我跟他要一起按比例賠傷者,

但是送鑑定的結果委員接納了我的說詞,我表示當時有另一輛車也在那等待,

只是不知道他是要左迴轉還是左轉,但就因為他在那所以就擋住了與我碰撞的車輛,

所以就沒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問題了,所以最後才傷者的賠償我不用負責。

而且對方肇事後也刻意破壞了現場,他與我擦撞後又繼續左轉,最後變成跟車道平行的,

好在我有拍照片指出他車窗的碎片掉的位置,證明他最後的位置不是發生事故的位置,

不然說不定有可能他會說我是從它右後方過來,不承認有左迴轉。

記得那時委員也有問他為什麼撞到了又繼續開,他就回答忘了煞車

然後委員就說那可見你迴轉車速也很快嘛!
可是我沒拍照片
如果只有口述有可能改判嗎
對方在兩線道的中間白線,這裡我記得很清楚,因為我遠遠看到他,他騎車騎很慢,我在快車道要過去的時候也有先放開油門,正當我要加速過去的時候!!!!他突然迴轉,是從兩線道中間的白線那很大弧度的要迴轉,就是要跨過一車道加上雙黃線,然後我緊急煞車,雷殘後車子才去撞到對方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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