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判定表已經拿到了對方:迴車前,不注意來往車輛,行人,仍擅自迴轉我方: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性安全措施這樣肇事責任大概是幾比幾阿,最近對方打給我說要我賠錢,自己開個金額給他,我實在不知道要賠多少,機車撞機車,對方腳斷,我擦傷
gn01266122 wrote:初步判定表已經拿到了對方:迴車前,不注意來往車輛,行人,仍擅自迴轉我方: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性安全措施這樣肇事責任大概是幾比幾阿,最近對方打給我說要我賠錢,自己開個金額給他,我實在不知道要賠多少,機車撞機車,對方腳斷,我擦傷...(恕刪) 若對方是主肇因,責任會比較大,如果樓主能證明已有注意前車狀況,並已採取必要性安全措施的話,就可0%肇責。受傷的部分醫藥費用已有強制險理賠。雙方都有受傷,樓主記得去醫院開診斷證明,以備不時之需。其他金額,要嘛就請對方自行負擔,要嘛就上法院再談。
gn01266122 wrote:同向車,是雙黃線,對方在兩車道中間的白線,我騎在快車道,他很突然的大轉彎要迴轉,我煞車全按後雷殘(未超速)摩托車撞到他的腳,我有驗傷...(恕刪) 快車道有標示禁行機車嗎? 或是三線道(含)以上?我猜如果有,初判表應該會註明,所以可能只有兩線道,快車道無禁行機車,對嗎?煞車全按表示已有注意到前車狀況,並已做安全措施,筆錄時記得要說: 煞車不及!車禍不是看傷勢嚴重來判定的,又不是唐伯虎點秋香,要比誰比較慘嗎,而是要看肇事責任比例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