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mdsue wrote:
記得,確定所有損害(財損及身心損害)都得到滿足,才考慮撤回傷害告訴....
補充一下
是確定民事方面所有損害都得到滿足才簽和解書、撤告,
如果以刑逼民,刑事那邊是沒辦法撤,只能把民事這邊的和解書呈給檢察官請求從寬量刑(這才是對方急著要和解的目的),和解書一遞,如無重大原因檢察官通常會找個理由不起訴讓大家好下台。
如果檢察官還是起訴了,法官也通常會判緩刑,大事化小,可是被起訴就算是有前科了,一般人是承受不起這樣的"記錄"的。
但這麼順利的前提是樓主一面倒的對(肇事責任相當低),也等同於對方在刑事那邊被起訴機率高,他才會怕,否則對方算一算如果划得來的話,也可以請保險公司或律師來跟樓主玩,玩到最後樓主雖然不至於一毛錢都拿不到,但肯定是拿得很痛苦,所以現階段樓主說要用"合理賠償"來教訓對方,看起來是有點一廂情願,建議等人證物證什麼對自己有利的都拿到手再說吧。
坦白說以樓主文字描述看來好像是他對,可是這種事情光聽一面之詞通常跟真相落差很大...
車子部分也是跟保險公司喬,建議找原廠的車行去修,送去的時候要明明白白跟車行的師父說你是發生車禍的,請他幫你好好檢查,如果是因為擦撞所造成的,妳就可以跟保險公司講說這個要換全新的,當然有些保險公司的業代很好講話,但有些業代會很龜毛,可能就是要畫芭辣了,也就是說保險公司會用各種理由來說不能賠你全新的,頂多賠全新價的XX%,剩下的你自己要出錢,這就看個人的.....功力了。
至於精神賠償部分也是靠畫芭辣,因為除非醫生開出診斷證明說你必須要住院安胎、調理什麼的,導致你必須向公司請假幾天,且住院期間還因為家人也必須輪流到醫院照顧陪伴你,導致公司或影響到某些事情無法執行或必須延後去做,這些東西有發票或收據的基本上保險公司不會跟你囉唆,其他沒辦法提供證明文件的,就是你們雙方畫芭辣的點了。
總之,能夠提出證明、發票、收據的,基本上保險公司不會跟你囉唆什麼,幾乎都是照價賠償,當然千萬不要去一些小不拉機的診所,最差的也都要找有健保給付的診所,否則保險公司會認為你跟那間診所串通開具不實證明或收據,到時候上法院對誰都沒好處,除非你真的很閒有時間跟它玩,不然最好都找有政府登記許可或比較有名氣的醫院診所會比較有保障,車子賠償部分也是,那部份對方會要求先拍照存證,這是必須的程序,因為保險公司也會怕底下的業務員跟保戶有掛勾,所以這部份你不能拒絕,車子在送修的時候務必交代車行師傅一定要從頭到尾多檢查幾遍,然後開報價單(一式兩份,妳跟保險公司各自留底),只要保險公司業代同意依報價單上的價錢賠償的話(記得請業代要在報價單上蓋公司章,以確保日後保險公司會負責),那車子部份就沒問題了。
醫療部份,只要醫生證明說是這次車禍造成的,基本上保險公司也會認帳,而且這部分都有就診收據,所以比較沒什麼太大爭議,其他的就是你個人的談判功力了,這部分才是你多出來的收入。
記得,如果真要告的話,要在半年內提告,所以你也不用急著要找對方談賠償,先把傷養好,只要在半年內搞定就好,因為通常保險公司會跟你說已經跟公司申請賠償金了,請你再多等一下,總之保險公司的目的就是拖到半年期限到的前一天才甘願把錢匯給你啦!多賺一天利息它也爽,所以你只要在半年快到前半個月打電話給對方,說期限快到了,再不匯款你只好告他了,然後讓她去找保險公司的業代催就好,大概就是這樣了....
Smart
直接告
聽01的鍵盤正義使者準沒錯
我搬張板凳來看
妳連一個禮拜都沒過 鑑定報告也沒出來
你現在告上去 對方等鑑定報告出來 如果百分百肇責馬上申請調解 假使不是妳就有得玩了
再上去檢查庭一看對方有申請調解9成會再打回去先調解再來
如果對方提出還ok的賠償金妳想獅子大開口調解委員也會勸退妳
但還ok的賠償金對肇事者根本不痛不癢因為保險公司就會吃下來了
還教訓勒 要嘛你就說我一毛錢都不要執意要告但了不起也是易科罰金
但你連調解都不調解 你覺得法官會判多重嗎?
對方有報警也有保險的話我不知道你不爽什麼
又不是肇事逃逸
更不是不報警假裝要賠你然後在雙手一攤沒報警妳也沒轍
都報警再跑程序了 想拿多一點不用那麼冠冕堂皇好嗎
重點是...懷孕8個月了怎麼還會讓你一個人騎車到處跑
要是我老婆真的有事要外出而我不能陪同 我一定會強迫她坐計程車的
母子均安真的是不幸中的大幸了
如果當初.覺得不嚴重想盡快解決.就應該私下拿錢走人.
既然找警察做鑑定.走上法律的途徑.處理有一定的流程與時間.
很難因為自己覺得是對方的錯.就要求對方要立即如何.
對方既然保了保險.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理賠.這.不管任何車禍.都是如此.
也很難用態度惡劣不聞不問來指責對方吧.
現在的車都有行車紀錄器.街頭也多有攝影影像.
我想誰是誰非.該賠或不該賠.跑不掉.
沒在自己預期的時間拿到.就別在意太多.有時候.畢竟我們都不是權貴.
該到時間處理完成.就會到.生氣著急並沒有實質的助益.
至於矯情不矯情.懷孕不懷孕.黑青不黑青.對於肇事誰是誰非並不起任何作用.
現在醫學進步.走上法律途徑.事事都要有明證.很難像其他版友所述.說說頭暈或要安胎.就能成事.
我想激動作此陳述的人.應該是台灣的連續劇看得太多.多去法院坐作旁聽.或許會給更中肯的建議.
保險公司多有法務人員.若.對理賠的後果不甚滿意.甚至是你賠給對方車主.就只有請律師提告
既走法.那是是非非.公平公道.就要從.法律面著手.從法院上要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