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沒事請開外車道好嗎?(不是只有內車道才是超車道)


imlkt84 wrote:
標準"只要我比你快 你就得讓我"的自大發言


樓主的意思是如果右側沒車就應該靠右,永遠空出左側,
換個角度說,如果左側有車要右切,右側後方的車要理讓,
萬一左側車速度過慢或是右側車速度過快,都很危險,所以要左快右慢的原則很重要。
imlkt84 wrote:
標準"只要我比...(恕刪)


人家飆仔
不要惹他

Moonlighting wrote:
有道理,請樓主公告尊...(恕刪)

靠 太好笑了 +1

01已經太多走火入魔的魔人 太可怕了

會不會哪天 連平面道路也出現這種文章??

一個小路人 wrote:
在討論內車道如何如何...(恕刪)


哈 哈 哈

閣下是交通部長? 你說了算?這哪條法令?

actiongo wrote:
閣下是交通部長? 你說了算?這哪條法令?...(恕刪)

交通部長也應該守法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 :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1.行車靠右是不分單車道, 多車道
2.法條寫"內外側車道",表示此為多車道
3.超車要有"貳次變換車道"加"超越",右側車速最慢, 要如何超越?也就是無法超車

這一條就是慢車"靠右行駛", Slow traffic keep Right 原則
沒有說絕對車速多少, 是採取"比較"的相對車速

車速絕對是 內車道>中線道>外車道, 這是沒錯的
只要右邊有車比我快, 我就要換車道,移往右邊的車道

然而, 在這個條文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為中線車道。因為,右側的路肩不稱為車道,稱為"車道"的,只有左邊之中線車道, 所以,一定是左側超車

此法條一樣有"車速"為 內車道>中線道>外車道 的原則
照法規行駛, 右側車速最慢,是無法超車的。
所以,沒有右側超車的可能, "右側超車"也是不符合此法規的。

所以, 中線車道兼具,大型車及慢速小型車之超車道,與行車道,有共用路權的狀況
中線車道能夠超車, 超車完回到外側車道
法規寫"超越",超越不必回原車道, 所以"中線車道"也是能夠最高速持續行駛,不必離開的車道

不過, 若車速不夠快,速度落後給右邊車道的車,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 慢車靠右原則,必須變換車道到右邊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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