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陳情廢除或修改《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21條


cp175641 wrote:
(恕刪)...路口擺八支紅燈也是闖


我是希望路口只擺遠端右側的那個燈桿,也就是左近、右遠各兩支,一個十字路口也才四支,且燈面能面向駕駛人為佳,最好能像圖中一樣,對於每一車道都能在其上方掛設燈面,如此不只可以讓所有車道駕駛人皆可看到號誌燈面(且還可以對於各車道各別得以管制),且也避免了如交通部所說的停在路口中央準備左轉的車輛也能看到設在右側的號誌燈面,這就是我想要的。

所以我就想說不如像美國或韓國一樣,只設遠端燈面,近端燈面就不設了,且遠端燈面設在同向車道這一側,燈桿能越長越好,最好都能伸到道路中間(雙黃線處)左右,以讓所有停紅燈的駕駛人皆可「清楚」看到號誌燈面,這才是理想狀態。

韓國首爾:


美國里士滿(Richmond):


美國愛荷華州德梅因(Des Moines):


美國懸臂式號誌(Mast-arm)設置:


日本也是一樣遠端設在同向車道側:(北海道)


加拿大也是:


新加坡懸臂式號誌也是如此:


其實還有很多國家也是,懸臂式號誌本來就是要設置在遠端同向車道這一側,雖世界各國法律都沒規定說要設置在哪裡,只要設置在能讓所有駕駛人抬頭皆「清楚」辨識的地方即可,不過以世界的設置慣例再加上常理來想,通常式設在遠端同向車道這一側,燈面面向所有停止線內的駕駛人看才能讓所有人抬頭皆能清楚辨識的啊,我們法律規定就算了(早在半世紀前就規定成這樣子了,只是後面的人不太想去動它…),怎會「強制規定」應該至少要有一燈面設至於遠端左側(燈面面像沒有車子的逆向車道這一側)呢? 實在荒謬!!

台灣:
red0whale wrote:




參考用的…? 那台灣乾脆不要設交通號誌好了,這樣不是最好了嗎? 那就等著看台灣的交通能亂到什麼程度(有設交通號誌就這麼亂了,更何況…)...(恕刪)


講反話!不要那麼緊張呀!
小弟還算守法的.....最多就時常超速而已(最多就限速加10公裡)
不過台灣交通要改的可多了。真不之到這些政府高官都去考察到什麼!

你說的紅綠燈位置不說,還有汽車左轉專用道位置(應該要設置成左轉專用道正前放為安全島,而非直走車道)。並加裝感應器,依照感應車量多寡調整秒數。

夜晚紅錄燈改成感應式,一堆人晚上把紅錄燈當參考用就是因為路口沒車還要等上快一分中。

要說可以說很多哩!不過政府應該沒那麼英明。。。
red0whale wrote:
在下可以拜託請大家幫...(恕刪)

國外大都設在中間...應該可以參考。
當我開國產車時,我都是趴在方向盤上頭向上看才看的到紅燈變綠燈,

呂小俊 wrote:
我不支持這調整~~~...(恕刪)


您這樣想想,若原先政府就花我們人民納稅錢去把紅綠燈設置在一個錯誤的地方,法律還硬拗要設在那個令人看了都覺得莫名其妙的地方,您會覺得您被花的那些錢會值得嗎? 而且反而根本就是“浪費錢”做一些沒有太大意義的事情。就好比說你花錢去剪頭髮,理髮師給你剪得亂七八糟,或給你剪成平頭或光頭,你看了不覺得生氣嗎? 髮確實是剪了,但剪成那樣不管是自己,任憑誰看了都覺得生氣吧。 稅也如此,繳稅是要讓大家生活更好、設施更便利,雖然設置了紅綠燈,但法律卻強制規定設置在那種地方,雖然或許依稀能看得到,但是您不覺得花人民公帑法律卻強置號誌設置在那種地方,縱使只是要讓路口中央欲左轉的車輛駕駛人能夠看到燈面,「主要燈面(遠端右側燈面)」卻連設置都沒設置,這也未免太本末倒置、捨本逐末了吧。
個人反對樓主的提議
台灣交通亂象的癥結點不在交通號誌在左還是在右,而是對於其他用路人的不尊重
闖紅燈、跨越雙黃線超車、雙黃線上迴轉、酒駕、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慢速車占據超車道、蛇行
以上哪一點是因為交通號誌設置不良而導致駕駛人的違規??????

與其花大錢改紅綠燈的方位,不如提供交通警察更好的配備來抓違規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我剛才(2014年5月15日 16:30左右)跟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的人通話建議在基河路和文林路交叉口設置這種「示範性」單燈柱式的交通號誌燈面(如圖一),他們態度還是很強硬的說這樣是不行的(說什麼不符遠近燈設置和颱風等問題),我明明確確附圖說硬要說遠近燈的話可以像下圖四所示(其實Y型三岔路應該算是法規中「路型特殊者」),而且只要設計好就不會有什麼颱風地震等問題,號誌燈面角度也要設計好才能實行,但說什麼就不設置,連參考都不要,就隨便乎隆過去,不曉得他們那是什麼態度。尤其我跟他們王秘書說話時,他的口氣一開始就非常不好,說什麼連向結構技師詢問可行性都不願意,講話講到都翻臉了,就是完全否決我這想法,連向專業部門詢問其可行性都沒有,就「直接否定」,態度真的不好。

他還「大聲」問我說我是不是結構技師,我肯大膽的說我不是,但我也可以詢問他,那你就是結構技師嗎? 請問你們有向任何一位結構技師詢問關於這個的可行性嗎? 沒有問然後就直接跟我說這樣不行,還說什麼「我們為什麼要為了你這個設計而花錢去詢問結構技師它的可行性呢?」,聽了真是令人怒火中燒,而且他還是大聲跟我說話的呢,他那是什麼態度啊。 (+)(吃驚+無限個怒)

我剛才跟他們(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通話,他們都尚未向建築技師詢問其可行性,就直接完全否定了我的想法,也直接跟我說這不符合規定,連對於這單一路口作「示範」都不願意,看來那態度也似乎很想乎隆我。尤其跟他們的王姓秘書談話,說話尤其強硬,連向建築技師詢問都沒有,就好像自己是一位「建築技師」,完全直觀的認為這樣做是不行的,我連向他們要求能否向建築技師詢問一下都不行嗎? 說什麼無論如何根本連「初步的」詢問都不會去詢問,連初步的向技師詢問都沒有,更別提說要認同這想法了,他們那是什麼態度啊。

他們的態度有待加強。

▼圖一


▼圖二


▼圖三


▼圖四


▼圖五


▼圖六

iijima_ai wrote:
個人反對樓主的提議台...(恕刪)


並不是說台灣的交通亂象最主要癥結點在於交通號誌設置的位置,這只是其中一個問題,而這不奇眼的問題早已放了將近半世紀以上了(自從法規制定至今),制定至今也沒人認為它有什麼問題,但實際上這樣設置真無問題? 而且遠端燈面面向逆向車道你覺得這樣有達到「清楚」讓所有駕駛人都可以辨識的目標嗎? 我有一位從日本來的朋友,他想體驗在台灣開車的感覺,但開不到一天就不想開了,最主要就是因為台灣交通太亂,其中他也跟我提到說為什麼在台灣停紅燈時根本就看不清楚號誌燈面,他想是不是因為這個原因讓在他旁邊車道的人因為更看不到號誌燈面所以就直接闖過去而無視號誌燈面的存在。當時我有點納悶為什麼他會有這種「看不清楚號誌燈面」的問題? 想了一段時間才讓我了解說原來是因為台灣的號誌燈(除了設置在交通安全島上的那種雙懸臂式號誌燈)給停在停止線內的駕駛人看的遠端號誌燈面居然是設置在左邊,(他那車道都看不清楚了,何況是他更外側的那個車道的駕駛人呢?) 如此一來在他右側的駕駛更看不到那遠端號誌燈面。且我說了按照國際號誌燈設置的慣例,「懸臂式」一律都是以設至於遠端同向車道側為主,除非有其他情況才會特別另外在其他地方加設「輔助燈面」,否則按常理而言,設在同向車道側才是讓所有駕駛人抬頭都能清楚瞄到的地方,怎會強制規定至少應該要設在遠端左側呢? 怎麼想都不對啊。

再給你們一個路口看,除非你們視力好,否則你如果是停在這裡停紅燈的人,根本就看不到遠端號誌燈面的狀態到底是如何? 也不曉得燈面面向逆向車道是要給誰看的(看了這燈面的設置就覺得怎設置的這麼莫名其妙呀)。



red0whale wrote:
在下可以拜託請大家幫...(恕刪)


我也覺得該改一改 小路口是沒什麼差 大路口就差很多了 不過要改不知道要n年以後了
多此一舉根本不用去改...一個人覺得就要去改...卡拜託A當皇帝逆?

紅綠燈在台灣到路使用半世紀雖然位置不是很好但是並沒有造成太多困擾..困擾還遠低於指示牌以及
路上的標線..台灣標線還比紅綠燈位置問題多..改位置不是很明顯的頭痛醫腳嗎!?

想改善一樣東西並不能以你喜歡或不喜歡OK!這種不懂衡量輕重只懂自己喜不喜歡的觀感...希望大家
來反串連立法強制開版的出錢改出來給大家享用!如此一來也改了...符合他的期待更不用國家出錢一舉兩得!

如果你覺得你出錢不合理那為什麼要大家出錢來改善配合你意識下的合理呢?

要改善多年來的位置..有衡量過民眾適應時間..以及所有開支..既然沒有太大的障礙為什麼要去硬改
這些沒意義的東西?且這些設施還是必須由民眾繳稅..你想繳還有很多人不想繳這種稅呢!

路口第一車不動你反應再快有何意義?.而駕駛者開車才是最大的問題即使美國德國..還是有人慢得要死
紅綠燈撞死..

如果下一個反應轉角處樓太高礙視角那是不是又要改把樓拆了?..又來演個大埔續集?

如果又有人提出繁體中文筆畫太多不適用國際上最大的中國大陸檢體筆畫少國情又近...那要不要改學簡體字?

台灣首要解決的問題是中國債務問題..不是紅綠燈問題..先把平均每人必須背負300多萬債務問題解決
再解決紅綠燈問題不遲!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