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in0124 wrote:
目前法規就是把機車歸類到機慢車的類別裡
...(恕刪)
請貼出法規......
robin0124 wrote:
但很遺憾,目前法規就是把機車歸類到機慢車的類別裡
Latios_JP wrote:
依照交通法規第99條,就算沒有標誌,機車還是要騎在最外側
Latios_JP wrote:
但遇到了車禍呢?就像一位老翁切進內側車道,但就這麼剛好被後方來車撞個正著
Latios_JP wrote:
《交通部解釋函》交路字第0990047060號函
查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 1項及第 2項規定,前係應貴署認為應明確道路行車相關標誌、標線供用路人遵守所為之修正,依現行上開條文規定,【有關同向三車道以上路段如未設置禁行機車或兩段式左轉標誌標線時,係得由內側車道逕行左轉,並無法規疑義】,自不生來函所敘有關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於無標誌或標線時,可否排除第99條第2 項第 1款及引用第 102條左轉規定之爭議議題,合先說明。
gbc168 wrote:
還在自我安慰?那白牌上快速道路試試看呀,上高速公路試試看呀,走內側禁行機車道試試看呀…
法規不是說機車屬於汽車嗎?實際上呢?白牌還是被歸類為機慢車呀
法規是寫給機車黨自我安慰的,我也常騎機車呀,
不過我很認份,我不會自我意識高漲到自比是汽車!
因為我不會將機車騎到內側快車道及快速道路、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