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標「禁行」騎不罰 車禍責任比較大
大部分的機車族都會騎在最外側的慢車道,但如果沒有標明禁行機車,駕駛和騎士就常常會發生爭道的情形,依照法規如果沒標誌「禁行機車」騎士的確可以騎,但很多人都不知道的是,一旦發生了車禍在保險理賠或是民事責任上,沒騎在慢車道的機車要負比較大的責任。

來到台北大安區最繁忙的街道,內側車道通通寫明禁行機車,但還是有機車族冒險通行,透過置高點直擊,禁行機車四個大字這麼明顯,騎士照樣給他騎過去,好多人原本騎在慢車道,一過馬路一次跨越兩個車道,這位騎士更誇張,直接在右轉車道停車,還和汽車駕駛聊了起來,這些人通通觸法,依法可罰600到1800元,但如果像這樣沒有標示禁行機車,照騎有沒有違法,每個人答得都不同,到底能不能騎,依照交通法規第99條,就算沒有標誌,機車還是要騎在最外側,但如果騎在內側並不會取締,只不過不會取締但遇到了車禍呢?就像一位老翁切進內側車道,但就這麼剛好被後方來車撞個正著,不開罰,但車禍卻得負責任,如果想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理賠金還有可能會縮水。

標示清楚紛爭容易解決,但就是像這樣沒標示衝突反而多,不過就算不罰,騎士左閃右鑽,鑽法律漏洞,反而讓自己置身在危險裡。

《交通部解釋函》交路字第0990047060號函
查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 1項及第 2項規定,前係應貴署認為應明確道路行車相關標誌、標線供用路人遵守所為之修正,依現行上開條文規定,【有關同向三車道以上路段如未設置禁行機車或兩段式左轉標誌標線時,係得由內側車道逕行左轉,並無法規疑義】,自不生來函所敘有關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於無標誌或標線時,可否排除第99條第2 項第 1款及引用第 102條左轉規定之爭議議題,合先說明。

紅字重點部分...
為什麼機車車禍責任比例會因為騎乘的車道不同而有不同,內側沒有禁行機車本來就可以讓機車使用,此外機車視同汽車,哪有因為機車騎在內側發生車禍就得要讓機車負擔更重的責任呢...新聞報導中提到的老翁應該是沒有注意後方來車才會被車撞,與騎在哪線道完全無關係吧...
機車騎在內側車道發生車禍責任比最大到底從哪裡聽來的...
文章關鍵字
很多記者常常都馬左貼貼右貼貼~~網路上搜尋到甚麼就貼甚麼~~
搞不好他貼的是200年前的解釋~~訊息連求證也不求證~~連更新也不更新~~
記者把讀書時期的複製貼上技能用上了...
我很好奇...這個資訊到底是從哪邊來的...記者找的到這錯誤資訊一定是有源頭存在...

Latios_JP wrote:
我很好奇...這個資訊到底是從哪邊來的...記者找的到這錯誤資訊一定是有源頭存在...


小時候常聽人說 沒知識也要有常識 沒常識也要常看電視 . . .

可是現在越來越覺得連電視也錯誤百出
電視台記者在處理一則新聞,
包括上傳影帶,
往往只有幾分鐘到十幾分鐘的時間,
其中還不乏公家機關提供的文字稿都還來不及看完,
跑馬燈都已經開始跑了,
所以新聞標題和周延性不佳是可以理解的。
原來東森還在喔!
是幼幼台嗎??
Latios_JP wrote:
未標「禁行」騎不罰 ...(恕刪)
不管你喜不喜歡
某大金控旗下的保險公司內部出險會以"慢車靠右的駕駛慣例"來評估理賠金額
也許有人會說我的機車隨便騎都比汽車快怎麼會叫慢車?
但很遺憾,目前法規就是把機車歸類到機慢車的類別裡

可以跟保險從業人員聊聊

robin0124 wrote:
不管你喜不喜歡某大金...(恕刪)


你可能要跟上現在的裁判方式 , 才不會落伍了 !
已經改為路權制很多年了 .
ooxx

robin0124 wrote:
但很遺憾,目前法規就是把機車歸類到機慢車的類別裡...(恕刪)


建議你重頭去唸過交通規則比較好 , 以你現在的觀念就上路 , 對大家都不好
oo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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