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份檢舉達人連環拍...竹南民眾看到郵差就怕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22日 上午6:12
〔自由時報記者彭健禮/竹南報導〕頭份檢舉達人「跨區」到竹南,檢舉了上千件的違規停車案件,因檢舉達人不會「告知」,被檢舉者幾乎都不知道被拍,不少人收到二、三十張罰單,聯名向立委陳超明陳情並尋求行政訴訟救濟,陳超明也將辦理會勘,在不妨害行人權益下爭取劃設停車位。
陳超明國會辦公室主任梁瑞騰說,陳超明認為「處罰並非目的,改善才是目的」,被檢舉者違規停車固然不對,但檢舉達人拍照後,並不會告知,而且一拍就是連續一、兩個月,待被檢舉者收到警方開製的罰單,即使已經改進,但後續的罰單卻接踵而至。
梁瑞騰說,尤其竹南地區與頭份地區的情形不同,被檢舉的環市路沿線,在尚未增設人行道前,住戶已習慣將車輛停在家門前,即使增建人行道後,還是有斜坡道讓住戶汽車進出,不能完全責怪他們不遵守交通法規;委員服務處將辦理會勘,評估在不影響人行權益下,爭取劃設停車格,並努力讓檢舉相關法規更加完善。
竹南警方三月中旬陸續接獲縣警局交通隊交辦的轄區「大量」違規停車檢舉案件,發現檢舉者是頭份檢舉達人,檢舉路段為竹南鎮環市路及火車站東站周邊,尤其特別關心人行道被汽車占用的違停問題。
警方收到檢舉照片後,經查證違規屬實,隨即製單告發,寄送了一千多張罰單,收到二、三十張罰單的車主大有人在,有陳情人說,「現在見到郵差來,都會怕!」
oral wrote:
昨天通過的條文,以後舉發手腳要快一點了,不然很快就過期被打槍了
這幾天要加班了,小弟的硬碟裡面還有快2000件,大都是闖紅燈還未送去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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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30日晚間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新增訂定違規交通行為舉發期限,未來只要是發生7日以上的交通違規案件,民眾將不得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避免有心人惡意濫行。
由於現行條例第90條明文規定,執法機關舉發時限為90日,導致常有檢舉民眾天天拍照,卻未立即向警察機關舉發,而是累積至快滿3個月時,才一次大量舉發,造成被舉發者3個月後頻繁收到罰單。
對此,提案立委陳超明認為,此種惡意檢舉方式造成民心浮動與人際間不信任,甚至產生報復心態,與本條例維持社會秩序安定的目的大相逕庭,因此才提案修正。根據三讀條文,未來民眾將無法檢舉超過7日以上的交通違規案件,除遏阻違法事件,同時避免有心民眾濫行。
立院三讀/舉發交通違規 超過7天不受理
...(恕刪)
再次證明
台灣的鄉愿跟民粹是無敵的
鬼島不意外
惡意檢舉?
笑死人
那違規是啥?
善意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