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o Shan wrote:第3次撞死人 砂石車...(恕刪) 台灣的交通亂也不是一天兩天規定再多沒人執法鴐駛人當然也沒再鳥政府消極到唯一能做的竟然是鼓勵民眾攝影檢舉 . . .都已經是2014年的民主法治社會了卻還有某些縣市警察要開違規罰單卻引來民代關切 核四的安全問題可以吵老半天可是交通肇事死傷數字明顯高過核安好幾倍卻沒人上街頭抗議
cinnamon coffee wrote:在台灣,拿身分證騎車、開車,並不是啥大不了的事,頂多就是一張600~12000的罰單而已,也不會是事故肇責主因!fgasfgasg wrote:但吊銷大貨大卡駕照,至少沒公司會僱用你 就是因為法律管的太鬆,造成多少無辜生命的喪生。我們都知道挺而走險的大有人在,但至少在周嚴的法網底下,多少可以達到一些嚇阻減少傷害!
Charles Laih wrote:應該從保險方面先修法,對於這種駕駛第一次就應該限制投保,讓他不要以為有保險就為所欲為 就怕情況變成:要錢沒有,爛命一條...還記得之前的新聞,與其撞傷撞殘賠不完,不如撞死一次買斷。個人覺得應該採取兩次車禍肇責皆超過50%或是一次車禍肇責100%就吊銷駕照。車行不得雇用無照駕駛,且需向監察機關查訊此駕照是否為偽造。若雇用無照駕駛,無論是否肇事,直接處罰車行"逞罰性"罰金。否則,業務過失致死最多判五年,只要跟家屬達成和解判更少。至於會判多重呢,看看未與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的葉少爺也沒有被判到七年,便可略知一二。唉,不知哪位立委願意伸張正義,或是哪位達官貴人的子女願意為國為民犧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