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廢渣~政府該修法管制


cinnamon coffee wrote:
在台灣,拿身分證騎車、開車,並不是啥大不了的事,頂多就是一張600~12000的罰單而已,也不會是事故肇責主因!


但吊銷大貨大卡駕照,至少沒公司會僱用你

Lao Shan wrote:
第3次撞死人 砂石車...(恕刪)


台灣的交通亂也不是一天兩天

規定再多沒人執法鴐駛人當然也沒再鳥

政府消極到唯一能做的竟然是鼓勵民眾攝影檢舉 . . .

都已經是2014年的民主法治社會了

卻還有某些縣市警察要開違規罰單卻引來民代關切

核四的安全問題可以吵老半天

可是交通肇事死傷數字明顯高過核安好幾倍卻沒人上街頭抗議
不用修什麼法
立個新法
人渣人人得而誅之
這樣最快最有用

cinnamon coffee wrote:
在台灣,拿身分證騎車、開車,並不是啥大不了的事,頂多就是一張600~12000的罰單而已,也不會是事故肇責主因!


fgasfgasg wrote:
但吊銷大貨大卡駕照,至少沒公司會僱用你




就是因為法律管的太鬆,造成多少無辜生命的喪生。

我們都知道挺而走險的大有人在,但至少在周嚴的法網底下,多少可以達到一些嚇阻減少傷害!

Lao Shan wrote:
第3次撞死人 砂石車...(恕刪)

應該從保險方面先修法,對於這種駕駛第一次就應該限制投保,讓他不要以為有保險就為所欲為!
2/10 - 長腿秀英的生日! 9/22 - 舞后孝淵生日!

Charles Laih wrote:
應該從保險方面先修法...(恕刪)


非常有建設性!
前幾樓講的都沒錯,但主要還是在於法源
看看現下那些只領錢,沒做事的立委就知道
這種事,目前無解
只能說死者R.I.P

su30 wrote:
前幾樓講的都沒錯,但...(恕刪)


祈禱自己的親朋好友

遠離大卡與砂石車

求人不如求己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祈禱自己的親朋好友遠...(恕刪)
Charles Laih wrote:
應該從保險方面先修法,對於這種駕駛第一次就應該限制投保,讓他不要以為有保險就為所欲為

就怕情況變成:要錢沒有,爛命一條...
還記得之前的新聞,與其撞傷撞殘賠不完,不如撞死一次買斷。

個人覺得應該採取兩次車禍肇責皆超過50%或是一次車禍肇責100%就吊銷駕照。
車行不得雇用無照駕駛,且需向監察機關查訊此駕照是否為偽造。若雇用無照駕駛,無論是否肇事,直接處罰車行"逞罰性"罰金。

否則,業務過失致死最多判五年,只要跟家屬達成和解判更少。至於會判多重呢,看看未與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的葉少爺也沒有被判到七年,便可略知一二。

唉,不知哪位立委願意伸張正義,或是哪位達官貴人的子女願意為國為民犧牲...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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