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次撞死人 砂石車司機肇逃

陳姓男子前晚開砂石車行經高雄大寮區翁園路,撞上同向直行的機車,吳姓駕駛頭部遭砂石車右後輪輾爆,當場身亡。陳男下車查看佯裝路人報案隨即肇逃,警方循線逮捕陳男,發現這是他第三次開車撞死人.....
新聞連結[第3次撞死人 砂石車司機肇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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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廢渣已經撞死過二人了,還可以讓他開車上路??

撞到人還狡辯?![地獄設在那是專門等你這種廢渣的,虧你還有點羞恥心打電話報案]

這讓我覺得那些拿錢開槍拿刀殺人的很愚蠢!!

想要幹掉某人直接開砂石車"登"對方找機會輾過就好,反正頂多只是業務過失致死!


唉~為逝者家屬同感悲哀~


PS:請問懂法律的朋友,這該修什麼法?行政法?交通管理法?
我們國家真有才, 撞死兩次人都可以在路上開車, 還職業駕駛!!!!問問那些只會在立法院吵吵鬧鬧的諸公有什麼感想吧

Lao Shan wrote:
第3次撞死人 砂石車司機肇逃
PS:請問懂法律的朋友,這該修什麼法?行政法?交通管理法?


如果法律能修的好,酒駕肇事也不會拖到現在一點嚇阻作用都沒,官商要勾結,不可能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砂石車跟砂石場算是一體的,砂石場背後往往都是黑白政商財團,甚至是整個政黨在操控也不為過!

其背後的龐大利益可想而知,砂石場沒有砂石車無法運作,所以砂石車要修法,可能得先修掉後面的靠山!

zzz11111 wrote:
如果法律能修的好,酒...(恕刪)所以砂石車要修法,可能得先修掉後面的靠山!


沒那麼嚴重啦!

我覺得主要針對特定不良駕駛人必須有所箝制(不限定砂石車)。

本人也有認識一些開職業大車的朋友,循規蹈矩事理分明,工作心態比一些公務員都還警慎

現今社會上好的人還是多數,就是這些極少數的的荒唐人生者是應該受到約束!

Lao Shan wrote:
沒那麼嚴重啦!我覺得...(恕刪)



依台灣政府麻目的況態下.

本案尚未無解.


連ETC都可以搞成黑的講的白的.

全程政府護航.百姓無奈的口號之下.

身為台灣公民的我們.只能說..看到砂石車.閃遠點.

買現代車心臟要夠大粒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

Lao Shan wrote:
PS:請問懂法律的朋友,這該修什麼法?行政法?交通管理法?


刑法:
過失致死 2年以下
業務過失過失致死 5年以下
殺人 10年以上
學界喊廢除業務過失,改成普通過失、重大過失,並刑度銜接故意已經很久了
(即過失致死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分普通和重大過失)
台灣立法院非常怠惰,想修法慢慢等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和相關法規:
這種連續好幾次交通事故致死,應該要明定強制吊銷駕照,並終身不得再考取




fgasfgasg wrote:
刑法:過失致死 2年...(恕刪)


去找苗栗立委陳立委

他很會修法

要快,否則年底過後就怕來不及


fgasfgasg wrote:
刑法:過失致死 2年...(恕刪)

這種連續好幾次交通事故致死,應該要明定強制吊銷駕照,並終身不得再考取

Lao Shan wrote:
第3次撞死人 砂石車...(恕刪)


奇怪~~~怎麼不去找他鎖命
Lao Shan wrote:
這種連續好幾次交通事故致死,應該要明定強制吊銷駕照,並終身不得再考取

在台灣,拿身分證騎車、開車,並不是啥大不了的事,頂多就是一張600~12000的罰單而已,也不會是事故肇責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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