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心 wrote:
後來我看行車紀錄器 目前資料交給警方
影片哩!?
現場路線圖哩!?
希望之心 wrote:
對方提出說 不願賠全部 就直接告
過失傷害,一個月折台幣3萬元,如果不介意背上過失傷害,對方又要太多,那就給告?
要浪費時間跑法院就是......
不過才8萬,扣掉保險給付部份,再算算跑法院的時間,自己評估囉~
Q似水無痕Q wrote:
路權你贏面大,閃紅要讓閃黃,你若沒超速又有保險,讓保險公司去代位求償吧
如果沒超速,又有減速的動作,有機會0肇責....
如果對方肇責較重,是否該負責你的修車費?問問保險員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