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是合理的,你就是被引用在急煞這一條。為何會急煞,因為你沒有跟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如果你有保持安全距離,應該是慢慢的煞車,這時候後面的如果撞到你,甚至是在你慢慢地煞車到靜止狀態以後才撞到,你是100%免責。(如果可以舉證緩緩煞車到停下來幾秒後才被撞,或許可以有機會.....)所以根據一般在車禍判定的認知,後面的車主是肇事主因,但因為他肇事主因是跟你一樣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看到你急煞而撞上你,而你會急煞也是因為沒跟前車保持安全距離而急煞,差別在你沒撞到前車。我知道這算無妄之災,而今天我的解釋角度是單純用交通執法單位的邏輯來解讀的(當然我如果是你,我也覺得很鬱卒),如有不開心,請多包涵。
藍色心鏡 wrote:被判是合理的,你就是...(恕刪) 想請教一點,安全距離不是若前方有任何事,自己能完全煞停而不產生碰撞嗎?既然能煞停沒撞到後方無法煞停而撞上,是後方駕駛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應該是後方駕駛100%錯吧?
歡迎來到台灣第一台車本來要右轉又急煞, 我前方的車子也急煞,我是第三台, 跟著急煞, 結果後方車子撞到我的車, 判決結果出來, 判定我也有一成的肇事責任字面上你算夾心餅乾?撞到你的是孝子趕著養家湖口侏儸紀橫行靠保險吧煞車不是你造成再說你也煞住
藍色心鏡 wrote:所以根據一般在車禍判定的認知,後面的車主是肇事主因,但因為他肇事主因是跟你一樣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看到你急煞而撞上你,而你會急煞也是因為沒跟前車保持安全距離而急煞,差別在你沒撞到前車。 可以煞停不就表示有跟前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高公局安全資訊《如何計算安全距離》1.以行駛速度計算安全距離◎ 小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除以2」的距離(單位為公尺)所以停車時(速度=0),後車車頭貼前車車尾並無不當.(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