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Brea wrote:撞擊點是在對方右側 機車也是撞右邊倒左邊 證明當時對方是逆向行走車道) 這些都還不是主要問題問題點在:在該路段行車時能注意到他嗎?...你疏忽沒看到不表示不能注意你想要無責..就必須想辦法提出對方是突然衝出,以致使你無法立即反應而去撞上他
LinBrea wrote:當時路燈昏暗地方無商...(恕刪) 如果將來有告訴,這些可以提供給檢方[最好有環境照片或實地重拍一次該區照明不足昏暗情形]當證據至於能否說服檢方..無法立即防備[閃躲]才會撞了上去,這要看運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