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lovepig wrote:絕對路權?在路上有...(恕刪) 會發這篇是因為之前有些人遇到車禍上來發問,但01一堆人發表沒錯就不用理受傷的人這種言論,一副只要路權是我的就完全不用理對方這種言論,我只是想告訴大家在實務上對錯不是重點,有沒有人受傷才是重點,只要對方有受傷,往往沒錯的人(沒受傷)就要承擔車禍造成的大部份賠償,雖然會有例外,但少之又少.而且那些人還會發表長篇大論來說明路權怎樣怎樣的,我是覺得很好笑,只要法官安你一條該注意未注意,刑事罪名就背上了,路權根本就是個屁.
lio3697 wrote:會發這篇是因為之前有...(恕刪) 這說法太偏頗已經有不少判決顯示並非受傷的一方就是勝訴的一方所謂過失是指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大家都只說應注意及不注意但是事實上卻忽略能注意這要件法律不是強人所難不是要求將不可能化為可能
lio3697 wrote:會發這篇是因為之前有...(恕刪) 以前沒有行車紀錄器很容易淪為各說各話外加台灣人老一輩的想法 情理法 受傷是最大了所以才會有那種大碰小 永遠都是大吃虧現在幾乎人手一台行車紀錄器路邊也是處處都有監視攝影機所以不在像是以前在那裡各說各話自然不會有啥以傷坑人的事情在發生
真理之手 wrote:以前沒有行車紀錄器很容易淪為各說各話外加台灣人老一輩的想法 情理法 受傷是最大了 真的,吃過類似悶虧的人應該一大堆吧.情理法~台灣有行車記錄器後才有“路權觀念”的出現.不然一堆只會說謊的寶兒們在路上找賺錢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