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討論: 可以隨移動別人的車嗎


tpc_jengyj wrote:
很多警察不懂法律也...(恕刪)


呃...那我在家汽車是不是也違法了?

VT-Marco wrote:
都是停在紅線的部分...(恕刪)

遇到這種的我也會把他移走!
★三菱家族~中部團隊★  EVO-015  Evofamily.com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違規停車判定原則...超出停車位的停車也算是違規停車。
依照蘋果拍攝的照片,重機的前輪在停車格外,在警方認定上已經算是違規停車。

以下是小弟的另一個疑問,倘若重機車主暗中拍下被移車而不做聲,之後重機被開違規停車罰單,汽車駕駛是否會涉及刑法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keikottn wrote:
在台北讀書的時候,機車常常嘛被移去人行道
小弟現在只要是路邊停車,而且車位靠旁邊,通常都會拍照存證。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keikottn wrote:
在台北讀書的時候,機...(恕刪)


政府就是這樣,規範不規定好,一堆三寶在路上亂小!!

一個小路人 wrote:
有可能觸動刑法強制...(恕刪)


那要機車駕駛在現場,較可能成立。

強制罪,目前實務學說是要「當場」施以強暴脅迫,所以車主不在場,可能就沒事。

話說實務學說到底怎來的?又不是大法官解釋,有絕對的效力嗎??
完了.....

這個新聞一出來 目前沒有法源可以開罰

這樣一來那些眼紅的四輪車主 在找不到停車位的時後

看到紅牌停在格子內 可以開始有樣學樣

反正我移車 又不會怎麼樣 找警察來也不能罰我

紅牌機車車主 守法反而吃鱉...被移車之後發生車子損傷問題

如果都沒有人看到~~還要自己溝牛屎......

一個小路人 wrote:
有可能觸動刑法強制...(恕刪)


講是這樣講

但刑法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只移一公分, 不可能成罪

必須要顯著影響車主權力

才有可能論罪

刑法又是最後手段性

所以可能頂多民事求償, 刑事實務上通常很難告的成
可憐,車停好好被4輪嘴臉擅自移車,錯了還硬凹,標準4輪嘴臉.....

VT-Marco wrote:
都是停在紅線的部分...(恕刪)

相信大家都遇過這個問題,車子停在路邊車格內,要開車時前後的空隙塞了機車一起
跟你停在車格內,這時就可以先拍照,送他一條....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
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因為跟我停在同一格,停車費也沒幫我出,所以....我是這樣處裡的.

tequila47 wrote:
沒道德的人很多,
昨天下班等同事,結果對街馬路有個紅線違停的轎車駕駛為了要將車開出,把前面的機車整個拖出來到慢車道...
當車緩緩移出來的時候,我們以為轎車駕駛會下車把機車移回原有的機車格...
結果...揚長而去.................獨留一台機車橫放在慢車道.............(恕刪)


這種爛人我也遇過一次

便利商店前畫了一排機車格

有位開汽車的老兄,晚上 10 點多要到超商繳費

怕被開單,竟然就將機車移開,把他的汽車停在進來,在超商也能看到車子...

我看在眼裡想說他會不會移回機車...

結果...揚長而去...我跑過去.....還好剛好路口紅燈

馬上拍打他車子....狂罵他...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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