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y5630 wrote:
我於104/06/30...(恕刪)
你給的條件太少
但我"假設" 外線同車道 沒機車道, 又你是後來居上 才跟他並行 而後出車禍
所以你肇責到七成. 因為你先侵犯他路權. 他違規右轉 才撞到你
但這些變因太多,你給的敘述太少,所以無從判斷
這不重要 重點是 你可以放大絕~~~ 以刑逼民
總之 先調解吧!
調解時 可以大方講 如果民事賠償不滿意 那你就會走刑事
這不是恐嚇,是重申自己的權利.
EX. "如果你不XXOOXXX 我就告你"
這句話從來都不是恐嚇,因為提告是你的權利
見怪不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