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我與對方同方向,且路口皆是綠燈
經過十字路口時對方未查看來車,我察覺時已經來不及停下了,所以把龍頭打了跟他同方向試著想躲過
最後還是擦撞到了,我機車龍頭左側撞到對方右側前門車門
當時有叫警察來,筆錄做完後對方先被開一張未檢視路口的罰單
事後我去申請現場事故圖,發現那條路是禁止右轉的(是大條的那種馬路,快車道與慢車道中間有分隔島,需先切慢車道再右轉)
但是我也超速,該路口限速40,我當時筆錄說約50左右
對方保險公司說,因雙方都有肇責,用甚麼7.3比來賠償
對方說:我的部分有單據的能拿七成,沒單據的可能就請不到(我因修車好一段時間有坐捷運還有其餘雜項等等等)
然後對方修9萬8,不過對方有保險,我們幫你賠了那三成,沒跟你要就很好了,不然基本上你還要陪她錢
我想請問大大們,我有認識從保險公司離職的員工,他說禁止右轉就是肇事主因,與我有無超速無關,對方因負全責
還是真的我不只拿沒多少錢,還必須補貼對方的修車錢
另外我是學生,從我跟對方對談之中,我有感覺到好像我是學生,所以我們不跟你收三成修車費,你還算賺到或是可憐你這種瞧不起人的感覺,我真的很不甘心,有沒有方法可以投訴,或者讓對方不敢在欺負我的方法...
下圖是我可能的肇事原因

下圖是對方可能的肇事原因

下兩圖為事故現場圖和備註


附上資料給大大們參考,感謝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