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看地球 wrote:
暗紅色車主是山壁邊,白色車主是山谷邊,這樣有更明確法條可以引用嗎?我朋友是懶爭執上法院,但是對方大開口必須研究了解。
像暗紅色車主車道3米車道,中線如何界定權責呢?因為山區就是單線,對方6米寬縮減,要爭論3米偏那邊,焦點也怪怪的。
你有何看法?
交通規則第100條
二、在山路交會時,靠山壁車輛應讓道路外緣車優先通過。
假如你朋友行車記錄器可證明對方車速很快
交通規則第100條
汽車交會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未劃有分向標線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或不良之道路交會時,應
減速慢行。
其實法律是包護懂法律的人,只要引用對自己有利的部分,例如單獨拿這新聞給對方
車禍責任--下坡車不禮讓上坡車
林女肇事後認為,她雖未注意前方狀況而引發車禍,但張女開車也該保持安全間距,不願賠償一萬多元修車費,張女因此向法院提告。承辦法官認為,林女沒有遵守「下坡車禮讓上坡車」禮儀規範,判決林女應負擔車禍賠償責任,還須支付九成以上訴訟費用。
冷眼看地球 wrote:
如果對方修車費用大於中古殘值,該如何是好?
上法院是賠殘值,就算修車費零件也算折舊,有計算表格五年以上剩一折。




























































































